5月20日,河南发改委下发《关于组织报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预通知》。通知表示,根据《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拟组织河南省工业企业、增量配电网类和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主体依托河南省新能源项目管理系统开展项目申报。实施主体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和新能源前期库基本条件,准备相关资料,5月25日后,在项目管理系统“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块填报相关信息。
其中指出,工业企业源网荷储、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生产企业类源网荷储:确保不向公用电网反送电;农村作坊类源网荷储、整村开发类源网荷储:以自发自用为主,剩余电量上网。
申报部分要求:
1、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1)每个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选取5个企业 开展试点;
2)新能源项目应直接接入用电负荷侧110千伏及以下配电设施,并加装防逆流装置,不向大电网反送电。
3)存量负荷配建的电源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其近三年平均用电负荷;新增负荷配建的电源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其设计年平均用电负荷。
2、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1)申报材料中应包含:供电区域面积、三年内供电量、配电网投资等基本信息。
2)原则上新增省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供电面积要在10平方公里以上,规划三年内供电量达到 1 亿千瓦时以上,或配电网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3)申报项目原则上应配置不低于新能源规模 15%的集中式 独立储能装置;
4)清洁能源汇集点与接入增量配电网的距离原则上不超过20千米。
5)增量配电网内的电源和储能等设施,应有序接入增量配网,与公用电网划出清晰的物理分界面,确保不向公用电网反送电。
3、农村作坊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1)分为自行建设和合作建设。其中,自行建设须提供营业执照、设备购置发票、村集体证明等材料;合作建设须提供营业执照、第三方合作协议、村集体证明等材料。
2)分布式光伏的备案和并网接入方式按照户用光伏执行,所发电量优先自发自用,剩余电量可以上网。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的自发电量同时用于作坊生产和生活,做好接入工作。
4、生产企业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1)分为自行建设和合作建设。其中, 自行建设须提供营业执照、设备购置发票、村集体证明等材料;合作建设须提供营业执照、第三方合作协议、村集体证明等材料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 20%、时长不少于 2 小时的要求配置新型储能设施。
2)利用自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项目,所发电量优先自发自用,剩余电量可以上网;利用周边资 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的项目,所发电量仅能用于自发自用,不向大电网反送
5、整村开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1)利用村公共建筑和村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利用空闲土地适量建设分散式风电,整村开发类项目风电光伏 年发电量应介于整村开发范围用电量的 0.8 到 2 倍之间。
2)整村开发类项目作为一个用户接入电网,配电网可以由开发主体自主建设,也可以协商利用电网企业现有设施。
3)整村开发类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50% 、时长不少于 2 小时配置储能设施,保障全村自供电比例不低于80%
4)整村开发类项目,所发电量优先自发自用,剩余电量可以上网,但要满足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 50%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