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温州发改委发布通知,公开征求《温州市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用户侧储能顶峰补贴标准为1元/千瓦时。
“用户侧储能顶峰补贴”申报对象:经市发展改革委及国网温州供电公司确认,利用储能系统在用电低谷时充电,在高峰负荷时放电并具备计量条件的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用户。
用户侧储能顶峰补贴:根据市级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电化学储能顶峰放电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1元/千瓦时的补贴。
政策在2024年迎峰度夏(冬)区间内执行。政策效力自2024年6月15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止。
另外,对参与电力紧张时段有效压降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0.2元/千瓦时的错避峰补贴。
通知和《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温州市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引导工业企业错避峰生产,充分挖掘自备发电机组、用户侧储能顶峰潜力,有效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企业保供增产,特制定以下补贴实施方案。
一、主要对象
供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含20、35、110、220千伏)并签订需求侧管理告知书的工业企业用户。
“错避峰补贴”申报对象:通过调整生产流程、时段等方式,将高峰用电负荷合理转移到低谷时段、或将高峰用电负荷合理转移到厂休日参与电力紧张时段有效压降的工业企业用户。
“柴发顶峰补贴”申报对象:经市发展改革委及国网温州供电公司确认,利用企业柴油发电机在用电高峰时段顶峰发电的工业企业用户。
“用户侧储能顶峰补贴”申报对象:经市发展改革委及国网温州供电公司确认,利用储能系统在用电低谷时充电,在高峰负荷时放电并具备计量条件的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用户。
二、补助标准
省级电力保供前置措施(移峰填谷、集中检修,下同)执行期间,对工业企业开展电力保供用电生产进行补助。
1. 错避峰补贴:对参与电力紧张时段有效压降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
2.柴发顶峰补贴:根据市级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用户侧柴油发电机组顶峰发电的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2元/千瓦时的补贴。
3.用户侧储能顶峰补贴:根据市级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电化学储能顶峰放电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1元/千瓦时的补贴。
省级电力保供前置措施日期和时段,以省级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或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发布为准。各项补贴以电力部门可测算的用电数据为准。
省级需求响应、有序用电措施启动期间,该方案暂停执行。
三、补助发放流程
电力保供补贴资金,市本级(不含洞头区)由省级下发2023年度差别电价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或由各地财政统筹安排;市本级(不含洞头区)补贴资金由各区供电公司负责统计核实,由国网温州供电公司汇总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国网温州供电公司组织统一申报,将补贴发放至参与用户的电力账户。具体发放流程以申报指南规定为准。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四、实施期限
本政策在2024年迎峰度夏(冬)区间内执行。
附则
1. 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奖补对象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 奖补兑现。关于补贴资金拨付和兑现时间。申报时间和流程以具体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为准,奖补资金市本级(不含洞头区)主要来源于省级下发的差别电价资金,其他县(市、区)由财政统筹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本级(不含洞头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
3.政策效力。本政策自2024年6月15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止,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我市已发布的其他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将适时对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