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浙江交投中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储能项目集成商入围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总体容量为150MWh。
项目概况:
分布式储能项目交钥匙工程。交付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厂区、商业综合体以及涉及高速公路各载体(如高速服务区、收费站、管理中心等)。项目总体容量为150MWh,分若干个子项目。
招标范围:
为招标人提供各储能项目的整体交付及首年免费运行维护等一揽子服务,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电网接入意见办理、配合完成当地发改备案及支付所产生费用、各项施工审批、设备和材料采购、第三方检测、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并网投运及首年免费运维等,且同一计量关口表号下,储能容量在交流侧可享。
服务期:2年(2024.4-2026.4)或150MWh项目实施,以先到者为准。
入围方式: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在26家及以上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15名入围;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在21-25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10名入围;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在15-20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8名入围;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在10-14家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5名入围;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在7-9家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4名入围;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在4-6家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3名入围;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家及以下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公告如下:
浙江交投中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储能项目集成商入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M2024GZBB-SYJTZTKJ-0001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交投中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储能集成商入围项目已列入浙江交投中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度计划,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浙江交投中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公司分布式储能项目交钥匙工程。交付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厂区、商业综合体以及涉及高速公路各载体(如高速服务区、收费站、管理中心等)。项目总体容量为150MWh,分若干个子项目,子项目容量及并网电压等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投标人充分考虑子项目容量大小对于单价的影响。
2.2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各储能项目的整体交付及首年免费运行维护等一揽子服务,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电网接入意见办理、配合完成当地发改备案及支付所产生费用、各项施工审批、设备和材料采购、第三方检测、工程施工(含电站施工、绿化迁移和恢复、地下管线拆改、消防等安全附属设施等)、项目管理、调试并网投运及首年免费运维等,且同一计量关口表号下,储能容量在交流侧可共享。
2.3服务期:贰年(2024.4-2026.4)或150MWh项目实施,以先到者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入围方式: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在26家及以上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15名入围;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在21-25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10名入围;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在15-20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8名入围;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在10-14家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5名入围;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在7-9家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4名入围;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在4-6家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3名入围;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家及以下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招标设备的生产(制造)和(或)供给能力、安装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招标设备的生产(制造)和(或)供给、安装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3.2 投标人是储能电池或储能系统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商,须具有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电池簇、EMS(能量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中一项及以上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储能电池或储能设备生产制造商的书面声明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3.3 储能系统采用新能源储能行业主流的280Ah及以上全新磷酸铁锂电芯(钛酸锂及液流技术路线也可参与入围,价格与磷酸铁锂同等竞争),并具有由国内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GB/T 36276-2018完整型式试验报告;投标时需提供电芯(与投标所用电芯品牌、型号一致)、电池packGB/T36276-2018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人需承诺实际供货电芯品牌、规格型号与投标一致【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储能系统集成商所选择的PCS厂家需提供近3年(2021-2023年)累计500MW及以上PCS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及具备CNAS和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含)的储能系统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合同时间、合同金额、主要内容的,必须附招标人(或采购人或用户)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若有颠覆性新技术需要突破限价的约束,但同时新技术能够满足招标人对于项目的投资收益率的要求的,招标人可另行招标遴选合格集成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