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索储能网获悉,8月2日,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省内新能源发展,吉林省发改委优化调整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
调整过后,吉林省电价不同时段如下:
具体看,高峰时段有两个,分别为9:00-11:30、15:30-21:00(共8小时);尖峰时段为1月、7-8月、11-12月的16:00-19:00(共3小时),与2021年的分时电价政策相比,调整后的11-12月尖峰时段时间延长1小时。
平时段有四个,分别为6:00-9:00、11:30-12:30、13:30-15:30、21:00-23:00(共8小时)。与2021年的分时电价政策相比,11:30-15:30的平时段被拆分。其中,11:30-12:30为平时段,12:30-13:30为低谷时段,13:30-15:30为平时段。
受益于午间时段拆分,新政策下的低谷时段变为两个,分别为23:00-6:00、12:30-13:30(共8小时)。对工商业储能项目而言,全新的分时电价政策令全天形成两个峰谷,理论上有助于工商业储能实现两充两放。
除了调整电价时段外,吉林省发改委还调整了电价涨幅。
具体看,全新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平时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
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5%,较旧版分时电价政策确定的上下浮动比例扩大5%;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较旧版分时电价政策确定的上浮比例扩大5%;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运行费用不参与浮动。
此外,吉林省发改委还在通知中明确,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降低用电成本。
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