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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优化分时电价:放宽峰谷时长上限,新增峰谷动态调整机制

来源:碳索储能   发布时间:2026-09-01 09:23:39

8月27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我省分时电价政策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日。本次政策围绕峰谷时长、时段动态调整两大维度进行修订,适配省内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实际,强化分时电价信号,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助力新能源消纳。

根据征求意见稿,山东将放宽峰谷时段全年时长上限。原有规则要求每年低谷(含深谷)、高峰(含尖峰)时段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尖峰、深谷各不超过1200小时。调整后,低谷(含深谷)、高峰(含尖峰)全年上限提升至2628小时,尖峰、深谷时段上限提高至1500小时。时长上限放开,意味着峰谷、尖深谷计价窗口可以进一步拓展,放大电价调节杠杆。同时山东提出,条件成熟后探索地区错时执行分时电价,让峰谷时段匹配各地差异化用电特征。

另一项重要变化是建立峰谷时段动态调整机制。当遭遇电力供需紧张、极端天气等情况,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可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开展优化调整,调整结果需提前15天向社会公示。对于已签订的固定分时零售套餐,合同存续期内继续沿用原有约定;新签订零售套餐,则直接执行调整后的峰谷时段,实现新旧合同平稳过渡。

对工商业用户、储能项目而言,峰谷时长上限提升将进一步拉大时间维度上的电价差异,储能充放电、企业错峰生产的套利与降本空间随之变化;而动态调整机制意味着峰谷时段不再全年固化,市场主体需要持续跟踪政策更新,售电公司在设计零售套餐时也需要适配时段可变的新规则。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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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促进新能源消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我省分时电价政策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9月3日前反馈至邮箱cuike@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85718。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7日

山东省分时电价政策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放宽峰谷时长限制。将“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200小时”,调整为“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628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500小时”。具备条件时,探索不同地区错时执行分时电价,实现峰谷时段设置与区域用电特性精准匹配。

二、规范峰谷动态调整。当年内出现电力供需紧张、天气异常等不确定因素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及时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优化调整,调整结果应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已按现行分时政策规定签订的固定分时类零售套餐,在合同约定期内可继续执行;新签订的零售套餐须按优化后的时段执行。

 信息来源: 价格处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60901/50028423.html

新闻介绍:

山东省发改委于2026年8月27日发布《分时电价政策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从两方面调整现行机制:一是放宽峰谷时段全年时长上限,将低谷(含深谷)与高峰(含尖峰)时段年度总时长上限由2190小时提高至2628小时,尖峰与深谷时段上限由1200小时提升至1500小时,以增强电价对用电行为的调节力度;二是建立峰谷时段动态调整机制,在电力供需紧张或极端天气等情况下,国网山东电力可优化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调整结果须提前15天公示。方案还提出未来探索地区错时执行,提升时段设置与区域用电特征的匹配度,并明确新旧零售套餐的衔接规则。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日。(199字)

责任编辑:康炜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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