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索储能网获悉,10月8日,湖州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州市新型储能电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从适用范围、规划布局、项目备案、项目建设、项目验收以及运行监管等多个方面对新型储能电站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规划布局方面,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将重点布局在负荷中心、电网调节能力较弱及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区域,并明确建设规模要求。电源侧和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则由投资主体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规划布局。
在项目备案方面,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备案,并遵循相应的核准或备案流程。
在运行监管方面,电力调度机构将与并网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同时,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需按照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将数据接入湖州市储能管理平台,并进一步接入省储能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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