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拟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
本次结算试运行运行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10月31日至 11月29日分别组织11月1日至11月30日的日前现货交易),其中11月11日至11月17日开展实际结算,其余时间仅调电不结算。
本次结算试运行电能量市场开展中长期市场、省内日前、实时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相融合。
参与范围
发电侧:区内已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公用燃煤发电企业、参与 中长期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直流配套电源、自备电厂(含绿电替代新能源场站)、水电、 燃气、生物质、分布式新能源企业不参与本次现货市场结算试运 行,发电曲线作为现货市场出清边界。
用户侧:区内已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售电公司、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用户。代理购电用户按月度偏差电量接受现货市场月度均价。居民、农业用户执行目录电价。
储能:电网侧储能(充电功率在 1 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 2 小时以上)。
虚拟电厂:在交易平台注册并具备准入条件并参与中长期市场的虚拟电厂。
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运行〔2024〕793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积极稳妥推进宁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在巩固前期结算试运行工作成效基础上,更好检验市场交易规则和技术支持系统优化调整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为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奠定基础,结合我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际及前三次结算试运行情况,拟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现将《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