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打造国家级铜基新材料集群促进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加强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引导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企业探索实施能源托管,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支持各地开展储能设施建设,积极保障铜企业用电、用气需求。强化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
原文如下:
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打造国家级铜基新材料集群促进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打造国家级铜基新材料集群促进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打造国家级铜基新材料集群
促进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国家级铜基新材料集群,抢占新一轮产业发展制高点,特制定本措施。
一、优化集群发展布局。坚持区域差异化协调发展,支持鹰潭、上饶、抚州、南昌、赣州等市培育发展各具特色、协作融合的省级铜产业集群,引导铜产业链式集群发展,支持集群内符合条件的产业园扩区调区。深入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工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培育引进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推动打造具有全球核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支持鹰潭市牵头,联合上饶市、抚州市、南昌市建设国家级铜基新材料集群,不断向世界级产业集群迈进。(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支持鹰潭市联合省内高校、企业共建有色金属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先进金属材料江西省实验室、铜基新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打造铜基新材料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专业化中试平台。引导省铜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发布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清单,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展产业科技成果及技术需求常态化对接,推动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将铜基新材料相关技术纳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目录、“揭榜挂帅”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后补助等方式,对企业研发设备购置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等研发投入进行奖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大铜产业链稳链强链补链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电解铜保供和铜基新材料研发、生产,引导再生铜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推动铜产业链稳定和高端化发展。支持铜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产业大脑”建设运营,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奖补。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依据诊断结果组织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对通过项目改造达到L6级(含)以上和现有L6级以上实现升级的企业,采取“赛马制”按升阶升级达标企业数量、进度和质量对设区市给予奖补。支持打造“数字领航”“小灯塔”企业和“数智工厂”标杆,建设一批国家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发布“小快轻准”数字化服务产品,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数字化转型。鼓励发展先进铜加工装备产业,加快铜行业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广矿山自动化开采装备、冶炼炉绿色化升级装备、智能化系统和工艺设备、节能电机设备。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引导铜冶炼、废铜加工企业开展国家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加快建设铜产业碳排放监测平台和绿色矿山、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四、推动集群融合发展。支持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定期发布产业链协作配套及企业产品供需清单,加大铜基新材料创新中心和产业联盟建设力度,促进集群内部深度协作,推动促进组织实现实体化运营、提升服务集群能力。深化铜产业链党建工作试点,以高质量党建为引领,探索集群治理新模式,优化铜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生态圈。举办集群发展大会、产业专题推介等活动,完善企业供需对接信息平台,支持行业内和下游应用行业企业开展多方位供需对接,构建稳定的协作服务关系,提高行业协同配套率和跨行业耦合发展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培育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示范企业、项目和平台,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瞄准重点用铜领域新需求,支持铜企业设备更新,提升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培育一批“赣出精品”、优秀新产品等行业名品精品。发挥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政策引导作用,促进铜基新材料及加工装备推广应用。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在标准制修订、质量体系建设、认证认可等方面深化合作,联合开展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水平和品牌影响力。支持国家铜及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挥优势,做强做优铜及铜产品研发、检验、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筹建国家铜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进鹰潭市铜产业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省级区域试点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提升资源保供能力。全力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大我省铜矿资源勘查力度,鼓励和支持大中型铜矿山在采矿权范围内开展上部或深部找矿工作。深入共建“一带一路”,鼓励企业加大海外资源布局力度,获取铜矿项目探矿、采矿权,加快铜矿项目开发运营,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加工基地,开展铜资源战略储备和回运。加快发展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产业,支持优势企业建立废铜回收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加强废旧家电、电线电缆等产品回收利用。加大鹰潭国际陆港、中部地区有色金属交易中心及再生金属现货交易市场建设力度,支持鹰潭国际陆港向海关总署申请保税物流中心建设(B型),强化鹰潭铜期货交割仓库功能,打造全国进口铜原料集散中心。(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地质局、南昌海关、江西证监局)
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铜产业集群重大项目调度推进机制,推动投资过10亿元重大项目建设,调度实施投资过亿元稳链延链补链重点项目,合理布局新建扩建再生铜杆项目产能。落实国家采矿用地政策,加强铜矿用地与国土空间规划对接,保障矿山及铜基新材料重大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统筹保障。加强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引导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企业探索实施能源托管,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支持各地开展储能设施建设,积极保障铜企业用电、用气需求。强化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积极做好技术工艺先进、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优质项目能耗、污染物排放指标等要素保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
八、深化金融保链强链。加强融资对接和精准服务,综合采用联合授信、银团贷款、同业合作等方式,加大对铜产业链及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加大省级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力度,推动担保机构聚焦支持铜企业创新发展。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推动符合条件的铜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通过应收账款、票据、仓单和订单融资等方式促进产业链条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引导铜产业链企业积极运用期货及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推动设立铜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支持研制冶金行业(铜)转型金融国家标准和《铜产业低碳转型项目评价规范》《金融支持产业低碳转型实施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提高金融供给与铜产业低碳转型发展需求匹配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江西证监局)
九、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铜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对铜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符合条件的铜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对利用再生资源生产铜、铜合金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和企业所得税减按90%计入收入政策。积极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十、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升级行动,建立完善链长与链主常态化互动机制,及时掌握产业链发展重大诉求,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链主企业带动链上企业融通发展。研究制定产业链人才支持政策,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支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先进铜产业学院建设,培育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完善惠企长效机制,发挥省领导联点、驻企特派员等机制作用,优化项目审批管理,积极帮扶服务企业,提升产业集群生态能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