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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

来源: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2-31 01:51:45

12月30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到2025年,建成满足不少于1万辆电动重型货车需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到2027年,建成满足不少于2万辆电动重型货车需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满足电动重型货车绿色出行的补能需求,有力支撑京津冀区域清洁运输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推广建设光(风)储充一体化示范站。鼓励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在滨海新区、宁河区、宝坻区、武清区等光(风)资源较好区域内建设面向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光(风)储充一体化示范站,推广大功率充电、光伏、储能等新技术设备应用,建设多元化服务业态。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区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天津市推进移动源清洁化工作方案(2024-2027年)》,加快构建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助力清洁运输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天津市推进移动源清洁化工作方案(2024-2027年)》,加快构建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助力清洁运输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安全可靠的原则,加快推动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有序建设,形成车桩(站)相随、换充相济、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25年,建成满足不少于1万辆电动重型货车需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到2027年,建成满足不少于2万辆电动重型货车需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满足电动重型货车绿色出行的补能需求,有力支撑京津冀区域清洁运输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统筹衔接

1.加强规划引领。制定印发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布局规划,科学规划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发展规模和建设时序,做到服务当地、兼顾过境、衔接顺畅,加快形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围绕港口、物流园区、产业集聚区、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衔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加快建设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电力公司、相关区人民政府)

2.分类布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模式,分类布设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充(换)电基础设施分散区服务开放场景短倒运输及封闭场景短倒运输;过境补能电站服务交通干线中途场景运输与交通干线长途场景运输;充(换)电基础设施集中区服务开放场景短倒运输、交通干线中途场景运输及封闭场景短倒运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3.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结合电动重型货车发展趋势,科学预测车辆保有量及使用场景,适度超前规划布局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在整体规模、分区布局、建设空间等方面留有裕度,更好满足不同企业、不同应用场景的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重点领域建设

4.加快重点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滨海新区、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结合电动重型货车需求,按照充(换)电基础设施集中区、分散区和过境补能电站三个等级,有序分类建设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推进天津港港区内部及周边配建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满足天津港区域内运输车辆、市域内集疏港车辆补能需求。推进静海区大邱庄、唐官屯、北辰区陆路港等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建设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满足物料区域内短倒运输、生活物资城市配送车辆补能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5.加快重点线路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静海大邱庄-河北唐山、天津港-山西、天津港-河北廊坊、天津港-北京以及静海、宁河、东丽、北辰、津南至天津港等重点运输线路沿线、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站,辐射京津冀区域,满足跨省、过境车辆补能需求以及域内企业集疏港车辆补能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区人民政府)

6.加快重点行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基于钢铁、焦化、热轧、热浸镀锌、预拌混凝土、塑料、玻璃、发电等重点行业货运车辆、作业车辆的电动化替代需求,在企业内部及其周边按需配建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重型货车定点补能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加力推广示范场景

7.推广建设大型综合性示范场站。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依托现有加油、加气、加氢站点网络改扩建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引导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在充(换)电需求较大的点位,建设涵盖“人、车、桩”全生态的大型综合性充(换)电场站,鼓励配建能够适当满足运营车辆司乘人员餐饮、休息需求和车辆维保服务的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人民政府)

8.推广建设光(风)储充一体化示范站。鼓励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在滨海新区、宁河区、宝坻区、武清区等光(风)资源较好区域内建设面向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光(风)储充一体化示范站,推广大功率充电、光伏、储能等新技术设备应用,建设多元化服务业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监管服务力度

9.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监管信息化水平。推动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对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充(换)电场站的考核评价,提高行业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持续优化“津e充”APP,为电动重型货车车主提供综合查询、智能导航、便捷支付等一站式公共服务,提升电动重型货车车主补能的满意度和体验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区人民政府)

10.提高充(换)电基础设施基础配套水平。结合区域电网规划,充分考虑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站基础设施布局,确定上级电源,明确配套接入要求,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支持电网企业结合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车网互动管理,优先实现10千伏及以上充(换)电基础设施资源的统一接入和管理。(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相关区人民政府)

11.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开展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站建设选址,不应设在剧烈振动、高温、低洼积水场所,避免多尘、腐蚀性气体和潜在危险,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换)电基础设施产权方购置使用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书、CCC认证标识的充电桩产品,并委托具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督促交通场站、物流园区、产业园区、港口等场地产权方或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管理。督促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参照有关标准自行组织竣工验收,重点检测防雷接地、设备绝缘,确保设施投运后稳定、安全和可靠运行,鼓励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投保相关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统筹推动。建立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统筹推动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协同推进各项任务。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清单化、项目化、标准化、制度化”细化任务分工,切实抓好任务落实落地。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组织调度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电力公司、相关区人民政府)

2.强化责任落实。相关区人民政府要紧盯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布局规划,落实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完成2025年、2027年充(换)电基础设施满足重型货车数量任务分解表目标,结合域内和过境车辆实际补能需求,深化细化相关落实方案,实施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履行属地职责,组织属地范围内街镇政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单位,协助建设运营企业做好场站选址、建设、运营等工作。加强统筹调度,按年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区域内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拟建计划,按月度报送区域内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3.强化要素保障。相关区人民政府要加大保障力度,满足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支持电动重型货车销售企业与电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及地方企业开展跨界合作。电网企业积极服务报装需求,优化报装流程,开展配套供电基础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落实低压小微企业外电源“零投资”政策,实现低压用户办电零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相关区人民政府)

4.强化政策支撑。鼓励政府、企业及社会资本等多方共同参与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积极争取各类中央政策资金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领域贷款投放力度。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给予优先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电力公司、相关区人民政府)

附件:1. 2025年相关区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数量分解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

2. 2027年相关区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数量分解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

3.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布局规划(2024-2027年)

新闻介绍:

12月30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ca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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