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江苏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布5个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名单如下。
通知表示,试点企业要进一步明确绿电直连需求,按要求完成与绿电电源企业签订绿电交易协议,积极配合相关技术方案设计评估及建设改造。试点企业与绿电电源企业签订长期绿电交易购售电合同后需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备案,作为后期结算依据。鼓励试点企业通过配置储能设施等措施提升绿电电源就地消纳比例。
通知明确,有关设区市发改委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牵头负责本地区绿电直连试点推进工作,因地制宜制定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建立试点项目推进定期会商机制;加强绿电资源筹措,落实绿电交易协议,优化完善绿电直连供电技术规范和交易条件,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实施。11月底前,有关设区市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告试点项目进展情况。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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