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114号文),容量电价正式启航。
对于独立新型储能,更是影响深远。
根据114号文,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但实行清单制管理,管理要求由国家能源局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及保供举措等另行明确,项目具体清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换言之,容量电价是“有的放矢”,不是“普惠大众”。
游戏规则再次生变,不仅深刻影响独立储能的发展模式,更将深刻影响储能系统集成商的竞争格局。
01
“清单制”的背后逻辑
看问题,要看本质。
由于容量电价最终“纳入当地系统运行费用”,各个地方为了控制系统运行费用,避免用户电价明显上涨,自然是既要控制容量电价水平,又要控制容量电价规模。
避免用户用电成本明显上涨,这是任何地方、任何决策都要考虑的首要因素,也是底线,原因不必多言。
这也是容量电价政策的最大考量。
为此,各个地方的容量电价水平及独立储能“清单”规模,必然跟当地新能源装机情况、负荷情况及电力市场完善情况等因素密切相关,并最终找到一个最优解。
正常情况下,新能源尤其是光伏装机占比越大、顶峰负荷需求越明显、电力系统供需矛盾越突出的地方,储能需求及必要性更明显,容量电价水平会更高,独立储能“清单”规模会越大。
用户承担了储能的成本,储能必须创造应有的价值。
实际上,据此可以根据各个地方的电力市场情况,评估哪些地区的容量电价水平更好,独立储能需求更显著,进而做出一张储能价值“地图”。
这应该是任何一个独立储能玩家必备的技能。
02
大型储能的三次跃迁
大型储能的发展,已经进入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强制配储”。在部分地区早期试点之后,于2020年开始在全国推广,并因此推动了我国储能行业的发展,但是问题和弊端也非常突出,这里不再累述。
第二阶段是独立储能的市场化推进。在2025年初136号文取消“强制配储”之后,在电力现货市场推进、储能系统成本降低等因素的刺激下,峰谷套利及辅助服务的盈利模式逐渐清晰,再辅以内蒙、甘肃、云南等部分地区的政策支持,独立储能迅猛发展。
第一阶段是“草莽发展”,第二阶段则是“激进发展”。
“激进发展”模式显然也存在不足,独立储能如果无序过度发展,良莠不齐,超出了电力系统真正需要,最后必然是一地鸡毛,造成大量资源浪费。
因此,114号文推动容量电价改革,“清单制”也就顺势出炉了,实际上是对独立储能的发展进行“有序”约束。
独立储能也就进入“有序发展”的第三阶段。
03
有序发展,再淘汰一批集成商
最后,再看看对微观企业的影响。
从“草莽发展”,到“激进发展”,再到如今的“有序发展”,独立储能将在总量控制下,必然追求更高质量的发展,避免电力系统资源浪费,避免用户用电成本明显上涨,追求整个系统的最优经济性。
“清单制”再次改变独立储能的发展模式。
2025年,在“激进发展”的第二阶段,具有高度市场化能力的系统集成企业,依靠市场化开发能力,攻城略地,取得了更好的经营绩效,同时也淘汰了一批没有市场化开发能力的集成商。
“分化”是2025年独立储能的关键词。
进入“有序发展”的第三阶段,事情变得更加微妙。
一方面,在容量电价政策下,容量电价成为“保底收益”,以最接近国家114号文的甘肃为例,容量电价收益占比大概20%,这将有力唤醒央国企的投资积极性,而他们对系统成本的要求更加“苛刻”,进一步“卷死”没有成本优势的集成商。
另一方面,不同于第二阶段的市场化开发,第三阶段的项目开发将更多是如何进入“清单”,项目质量要求更高,项目数量更加精简,项目开发的能力、要求和壁垒大幅提高,更不是谁都可以玩的,再“干死”一批没有突出市场开发能力的集成商。
本质上,“清单制”兼具“市场化”与“行政化”的色彩。
前些年,国内有注册超过30多万家储能企业,如今大浪淘沙,不仅大型储能,工商业储能和家庭储能都全面进入一轮又一轮的淘汰赛,“清单制”只是进一步加剧了独立储能领域的“出清”。
“清单制”也推动独立储能行业进入“决赛圈”。
从2025年的“激进发展”,到2026年的“有序发展”,独立储能的发展模式在探索中不断迭代,对部分集成商是机遇,对部分集成商则是挑战,如何在新模式、新规则和新秩序下谋求发展,已经刻不容缓。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60224/50018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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