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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储!内蒙古发布“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新政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02 08:20:48

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首次在省级层面系统性规划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路径。

方案核心明确:项目必须通过合理配置储能等调节能力来提升就近消纳水平,标志着储能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应用从“鼓励”走向“必备”。

新政核心:储能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

根据方案,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是指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与变电设施,向多个法人实体直接供电的模式。

为破解新能源出力波动与多用户负荷匹配难题,方案要求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调节潜力等方式,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与高效消纳。

这意味着,储能已成为此类项目落地的前置条件与技术基石。

八大场景全面覆盖,高载能产业绿色转型获支撑

方案划定了八大适用场景,为高载能产业绿色转型提供了清晰路径:

新增负荷项目;氢基绿色燃料(如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行业;国家级零碳园区;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呼和浩特、满洲里、二连浩特片区);钢铁、水泥和多晶硅行业

关键管理机制:“以荷定源”与自发自用

方案确立了严格的管理框架:

投资主体:项目主责单位原则上由负荷方与电源方合资或负荷方单独投资组建,负责建设线路、变电设施、储能及运营平台。明确支持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

规模与消纳:并网型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确定新能源规模。新能源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申报负荷年度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且配套储能的充放电及损耗电量不计入自发自用电量。

电量限制:除特定氢能项目外,新能源发电量须全部自发自用,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长期协议:项目内部电源和负荷需签订10年以上的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市场参与:并网型项目初期可“报量不报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并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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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60602/50023798.html

新闻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于5月31日发布《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首次在省级层面系统规范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法人用户直接供电的开发模式。方案明确,储能配置是项目落地的强制性前提,标志着储能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由“鼓励配备”转向“必须配备”。为保障新能源出力与多用户负荷动态匹配,项目需统筹储能建设、集控管理升级和负荷侧调节。方案划定新增负荷、风光制氢、出口型降碳企业、和林格尔数据中心、电解铝、零碳园区、自贸区片区及钢铁水泥多晶硅等八大重点应用场景。管理上实行“以荷定源”,要求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不低于申报负荷总量的30%(2030年前提至35%),电量须全部内部消纳、不得反送公网,并签订10年以上购电协议;投资主体以负荷方或其与电源方合资为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初期可“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责任编辑:康炜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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