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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新政推动新能源有效投资|保障储能收益,杜 绝 “建而不用、储而不调”

来源:碳索储能   发布时间:2026-08-26 09:24:40

8月24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新发改能源〔2026〕593号),文件明确:保障储能项目合理收益,用好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等政策,加快在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完善新型储能常态化调用机制,对独立新型储能“应调尽调”,杜绝“建而不用、储而不调”。新政聚焦破解新能源利用率下滑、投资积极性偏弱等现实问题,打出增量提质、存量盘活、强化消纳的政策组合拳,推动新疆新能源产业由规模扩张向质效并举转型。

新疆作为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新能源开发建设步伐持续加快,截至2026年7月底,全区新能源累计装机规模约1.8亿千瓦。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并网,发展过程中逐步显现出项目落地质量参差不齐、消纳压力加大等阶段性矛盾。本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是今年1月《推进新形势下新疆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深化拓展与配套补充,针对当前产业新情况细化实操标准,形成接续支撑的政策体系,统筹解决扩大新能源投资与提升消纳能力两大核心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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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科学释放新能源有效投资潜力。从压减盘活存量项目、优选新增备案项目、加快推进绿电直连、用好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结果、加快抽水蓄能和光热项目建设、保障储能项目合理收益、强化各类要素保障等七个方面,加快推动一批条件成熟项目落地实施,持续释放新能源投资潜力。

二是多措并举提升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从建立目标约束预警机制、压实企业公平消纳责任、合理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量、拓展绿色氢氨醇产业发展路径、持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精准产业招商扩大用电负荷、推动新能源与多产业协同发展等七个方面,全方位拓展消纳空间,保障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

三是健全调度通报机制。持续跟踪新能源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新能源利用率、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等情况,层层压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责任,保障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60826/50028169.html

新闻介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2026年8月24日出台《关于推动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利用率的若干措施》,旨在应对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截至2026年7月底达1.8亿千瓦)带来的利用率下滑、投资动力不足及“建而不用、储而不调”等突出问题。文件聚焦扩大有效投资与提升消纳能力两大核心任务,提出三方面举措:一是科学释放投资潜力,涵盖盘活存量、优选新增、加快储能及抽水蓄能建设、保障储能合理收益等七项内容;二是多渠道提升消纳水平,包括建立预警机制、压减自备机组发电、发展绿氢产业、增强系统调节能力等;三是健全调度通报机制,压实各级责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该文件是年初高质量发展政策的深化配套,标志着新疆新能源发展由规模扩张转向质效并举。

责任编辑:康炜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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