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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储能系统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来源: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6-08-31 09:07:24

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消费税政策即问即答之三”。其中明确:储能系统是利用电池生产的成套电力设备,不属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的应税电池产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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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60831/50028381.html

新闻介绍:

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网发布《消费税政策即问即答之三》,就储能系统是否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作出明确答复。文件指出,储能系统是以电池为核心部件组成的成套电力设备,其功能定位和产品形态不同于单体电池或传统电池产品;根据现行《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该类系统未被纳入应税电池产品范畴,因此不属于消费税征收对象,无需缴纳消费税。此举旨在厘清政策适用边界,避免对新型能源装备产生不当税负,为储能产业发展提供清晰的税务指引。该答复系对行业关切的及时回应,具有明确的政策执行效力。

责任编辑:康炜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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