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2026年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以清单制管理落地全省新型储能项目,本次共纳入26个储能项目,总规模1.67GW/3.38GWh,包含电网侧独立储能、电源侧配套储能两大类型,通过严格的期限、主体、规模管控,保障储能项目按期落地,支撑浙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顶峰保供能力提升。
从项目结构看,电网侧独立储能为本次计划主力,共计20个项目,规模1.55GW/3.2GWh;电源侧配套储能项目6个,规模0.12GW/0.18GWh,本次计划暂不纳入用户侧储能项目。纳入清单项目投资方阵容多元,央企、地方国企、头部民企共同参与,主要投资方涵盖国家电投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华润电力、中核集团、中国大唐集团、衢州衢通控股集团、衢州市信安能源、正泰集团、泰富新能源等市场主体。
文件设置多项硬性约束,压实项目落地责任。在建设时序上,纳入清单项目原则上2027年6月底前开工,并自文件印发之日(2026年9月23日)起2年内实现全容量并网投产。文件明确认定标准:开工以升压站、主控楼、储能系统等重要设施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投产以完成并网试验为准。对于业主消极怠工、无法按期开工投产的项目,经省能源局认定后将直接调出建设计划,禁止并网。
在清单管理方面,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视同纳入省级清单,并网投产前,不得变更投资主体、不得调整股东持股比例;项目技术方案如需调整,必须征得省能源局同意。规模管控红线尤为严格: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不得超出计划批复规模,一旦超规模建设,整个项目移出建设计划与省级清单,不予发放容量电费。同时要求项目满足涉网性能要求,充分发挥顶峰保供作用。
安全层面,文件要求项目业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覆盖规划设计、施工调试、消防、应急、质量、环保的全流程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开展管控。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协同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筑牢电化学储能安全底线。
配套机制上,浙江已于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电网侧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相关政策,电网侧储能可参与电力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叠加容量补偿机制,形成“容量电费+市场化收益”的商业模式。中长期来看,浙江“十五五”规划提出新增新型储能500万千瓦目标,同步布局长时储能、钠离子、固态电池等前沿储能示范项目。
本次浙江2026新型储能建设计划延续国家电网侧储能清单管理思路,以强约束遏制储能项目倒卖主体、超建、延期搁置等问题,推动储能资源有序落地,提升省内电力系统调峰、顶峰保供能力,支撑新能源大规模消纳。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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