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陕西发改委印发《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
为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及支持储能行业发展,将系统运行费纳入工商业用电分时电价浮动范围。系统运行费度电折价高峰时段上浮70%、尖峰时段上浮90%;低谷时段下浮70%。
文件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
注:陕西将系统运行费纳入分时浮动的电价新政,将直接大幅拉大峰谷价差,从根本上改善储能项目的盈利空间,是继容量电价落地后又一核心利好政策。
峰谷价差直接增厚:系统运行费此前是固定度电附加,现在高峰时段上浮70%、尖峰时段上浮90%,低谷时段下浮70%,直接拉大了工商业用户侧的峰谷电价差,储能“低谷充电、高峰放电”的套利空间显著扩大。
与容量电价形成完美叠加:此前陕西已落地165元/千瓦·年的独立储能容量电价保底收益,此次分时政策落地后,储能项目可同时享受“固定容量保底+分时价差套利+辅助服务收益”的三层收益结构,大幅降低投资回收期。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邮箱fgwjgc@shaanxi.gov.cn,并注明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63913621
附件: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
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各增量配电网:
为进一步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及支持储能行业发展,现就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系统运行费纳入工商业用电(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及市场化用户,不含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分时电价浮动范围。系统运行费度电折价高峰时段上浮70%、尖峰时段上浮90%;低谷时段下浮70%。
二、系统运行费执行分时电价产生的损益继续纳入系统运行费,在次次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不含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分摊或分享。
三、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用户关切,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峰谷时段等其他事项仍按《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5〕1034号)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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