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网讯: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苏州市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出结合商业、农业、渔业、养殖业生产等,因地制宜建设光伏发电设施,鼓励装机容量2兆瓦以上的光伏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的比例配建储能系统,支持发展集中式储能项目。
对2021年7月至2023年底期间并网发电,且接入全区光伏发电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光伏和储能项目进行补贴。其中,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项目1年的发电量;居民屋顶光伏项目按1元/瓦对投资方进行一次性装机补助;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投资方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发电量;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瓦时,补贴2年放电量。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
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苏州市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绿色、清洁、高效、低碳要求,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全面推进全区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力争到2023年底,全区新增光伏装机500兆瓦左右,到2025年底,再新增光伏装机500兆瓦左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出台鼓励政策,落实保障措施,为全区光伏开发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光伏开发利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全区光伏资源择优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坚持规范有序,制定相关标准体系,有序推动全区光伏规模化开发利用。
三、重点任务
(一)主要领域
全区新建及改扩建工业厂房项目,全部建设屋顶光伏发电设施。现有工业企业屋顶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当量值)以上,或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在满足荷载条件的前提下,应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结合城乡风貌,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建筑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推动乡村现有居民住宇、新建居民住宅等屋顶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结合商业、农业、渔业、养殖业生产等,因地制宜建设光伏发电设施,鼓励装机容量2兆瓦以上的光伏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的比例配建储能系统,支持发展集中式储能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国资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吴江生态环境局、吴江供电公司,各区属公司,各区镇、街道)
(二)主要工作
1、摸清资源底数。对全区工业厂房、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商业建筑、设施农业等各类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光伏资源库,定期动态更新并公开发布,促进投资方与产权方有序对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属公司,各区镇、街道)
2、保障电网接入。电网企业做好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光伏项目大规模接入需求。优化并网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电网企业在收到自然人并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非自然人并网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并网工作纳入电力接入营商环境考核。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上网计量和发电装置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吴江供电公司)
3、规范项目管理。将新建项目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产业用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建立简便高效的光伏项目备案流程。研究制定光伏标准体系,规范项目建设。成立联合验收组,邀请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验收,验收不通过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并网。(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吴江供电公司等,各区镇、街道)
4、强化专业服务。引导相关工程咨询、设计、监理、验收等专业机构,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专业服务。培育本地专业化投资、建设、运维主体。成立全区光伏企业联盟,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全区光伏开发建设企业名录,鼓励区属国有企业联合行业龙头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吴江供电公司等,各区属公司,各区镇、街道)
5、开展在线监测。开发建设全区光伏发电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项目规划、备案、建设、验收、并网、发电、运维、安全等全过程监测,加强统一管理调度与预警分析。(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吴江供电公司,各区镇、街道)
四、支持政策
(一)实施财政补贴。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对2021年7月至2023年底期间并网发电,且接入全区光伏发电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光伏和储能项目进行补贴。其中,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项目1年的发电量;居民屋顶光伏项目按1元/瓦对投资方进行一次性装机补助;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投资方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发电量: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瓦时,补贴2年放电量。(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委、吴江供电公司)
(二)加大金融支持。建立金融机构光伏授信项目快速审批通道、即报即审即批工作机制,鼓励国开行等金融机构为光伏项目提供贷款利率优惠。鼓励吴江区产业投资母基金与光伏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合作成立专项基金。鼓励担保机构对光伏项目开展信用担保。每年安排资金统一为新并网光伏电站资产投保,每个项目统一投保时间不超过5年。按照项目贷款总额的1%给与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东方国资公司、人民银行吴江支行、吴江银保监组)
(三)强化支持引导。对建有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提升其有序用电等级,执行有序用电期间根据企业光伏发电规模予以优先支持。建有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其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可作为用能指标进行交易或抵扣新上项目用能指标,不纳入区镇能源消费总量考核。优先支持建有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申报节能低碳资金、评选绿色工厂及企业电力增容。(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吴江供电公司,各区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成立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光伏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督促考核,将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工作纳入碳达峰碳中和及能耗“双控”考核指标。强化安全生产,确保光伏项目建设运行安全高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