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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配储10%~20%、2小时

来源:碳索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2-01-26 06:04:37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发改新能源〔2021〕48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号)精神,现将我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论述,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要求,牢牢把握新时代新能源发电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髙质量发展特征,发挥地方协调统筹作用,梳理发展边界和技术经济资源条件,结合整体开发方案编制,切实提升项目谋划水平;强化目标导向和系统观念,对照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支撑低碳转型任务目标,考虑用电负荷增长、电网消纳能力提升等因素,科学设定年度新增规模,保持合理建设节奏;优选一批条件成熟、能够尽快开工、按期建成的项目,全力推动,能并尽并,有力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快存量项目建设

按照国家要求,2020年底前依法依规获得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项目、以及竞价光伏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及电网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文件要求,做好相关服务。项目业主要在保障安全生产和质量管控前提下抓紧建设,原则上应于2021年底前建成并网。对于明显超出合理工期的存量项目(风电项目自核准之日起超过3年、光伏发电项目自列入相应年度方案起超过2年未建成并网),不支持项目业主及主要投资方在豫继续开发新能源项目.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各地应及时予以废止。

三、新增项目分类管理

经测算,存量项目按期建成后,可支撑我省2021年和2022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目标,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我省不再组织新增保障性并网项目。为稳步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向全面平价上网平稳过渡,综合考虑电网结构、电力区域消纳、规模化发展等因素,由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本辖区(含省直管县)市场化并网项目:

(一)光伏发电

突出节约集约高效用地导向,对于不新增用地、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不限申报规模,参照保障性并网政策,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其中,0.6万千瓦以下的(含户用光伏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自行建设;0.6万千瓦及以上的,由各市填报《0.6万千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于7月15日前正式报我委。我委组织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对并网时序和条件进行论证后印发实施。

对于新增用地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可结合采煤沉陷区、石漠化土地、油井矿山废弃地治理等,统筹摸排资源,待各市(县)整体开发方案编制完成、项目涉地、涉水、涉林政策及标准明确后另行组织。

(二)风电

突出规模效应,集中式风电新建项目单体规模应在10万千瓦及以上,改(扩)建项目单体规模应在5万千瓦及以上。前期工作扎实、基本完成颠覆性因素排查的风电项目,均可参与2021年新增风电项目申报。

各市对照电网部门测算提出的全省新能源电力消纳指引(含分区域基础储能配置要求及对应规模,详见附件2),抓紧组织项目,其中:

I类、II类地区对照消纳指引明确的容量,依据《风电项目量化评优细则》(详见附件3),优选确定能够于2023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2021年度第一批新增风电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4),于7月15日前正式报我委,我委汇总后印发实施。

III类地区拟建项目和I类、II类地区优选后仍有建设意愿的项目(项目均须满足《风电项目量化评优细则》基本条件),由各省辖市统一组织,进一步落实并网条件、编制市场化并网方案后,于7月30日前报送我委,同时抄报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我委会同河南能源监管办等单位组织省电力公司、第三方机构分区域依次开展论证,统筹确定并网时序和相应条件,成熟一批、实施一批。

四、考核机制

建立和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各批次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全容量并网。逾期未核准的项目自动调出;逾期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不再享受优先并网条件,须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后,再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逾期未核准(全容量并网)的项目,项目业主及主要投资方暂缓2年在豫申报新能源项目;项目所在地市暂缓1年申报新能源项目,并在相应年度高质量发展、能源消费“双控”考核中进行评价。对项目建设标准高、创新开发模式具有引领作用的,在后续项目建设中优先支持。

五、其他事项

(一)提升营商环境。各市(县)要进一步优化核准(备案)程序,不得增设前置条件。各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整体开发方案编制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牵头会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及电网企业、战略合作企业,不断规范开发秩序,提升项目谋划建设水平,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二) 做好工作衔接。各市拟申报项目,需与整体开发方案编制做好衔接。2021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均应符合本地整体开发方案相关布局及《风电项目量化评优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否则不得参与申报。“十四五”后续批次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原则上均须依据整体开发方案,在已列入前期库的项目中组织。

(三) 优化涉网服务。电网企业要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为契机,进一步做好项目接入评审、并网服务、接网工程建设等,确保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新能源项目及时并网,不得附加额外条件;按照问题导向,逐步完善新能源富集区域、存在接入及送出困难区域的网架结构,不断加强配电网接入能力,从源头上强化源网协调发展。

(四)加强重点引导。消纳指引III类地区,新能源资源禀赋较好,属于我省开发潜力较大的区域,需要予以重点关注。相关省辖市要加强统筹协调,可结合抽蓄、储能(氢)设施、新增电网通道建设等,谋划一批具备相应灵活性调节能力的基地项目,合理引导项目布局,妥善安排建设时序,避免扎堆并网。电网企业要重点做好III类地区电网规划建设,提升区域电网消纳能力,提前介入,为基地项目谋划建设做好配套,力争“十四五”末基本消除III类地区。

附件:

1. 0.6万千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汇总表

2. 全省新能源电力消纳指引

3. 风电项目量化评优细则

4. 2021年度第一批新增风电项目汇总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新闻介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新能源〔2021〕482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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