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要求,为合理确定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2021年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建调峰能力的确定执行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规定,也可视项目具体情况由开发企业与电网公司协商确定。原则上,南网、北网市场化项目配建调峰能力分别不低于项目容量10%、15%,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3小时。配建调峰能力应与市场化并网项目同步建成投产。
2021年风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对接入条件严重受限的区域,从严掌握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鼓励张承地区优先申报风电项目。
市场化并网项目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项目投资收益分析篇章)、自然资源部门用地意见(具体要求参照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拐点坐标文件(kml格式)等。其中,项目实施方案应由企业委托有资信单位,按照市场化并网项目相关要求编制。
请各市于10月25日前将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请示文件及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委。
河北省能源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