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为按期完成国家下达我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市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坚持目标导向,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推动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按年度下达开发建设方案,规范开发秩序,适度超前安排需要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建立保障性并网机制,根据电网消纳能力分析,结合可再生能源发展需求,确定保障性并网规模。按照"优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通过竞争配置等方式确定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优先支持接网消纳条件较好、企业投资实力较强、前期工作较为充分的项目。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和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应按规定时限开工建设和投产发电,不能按期开工的,取消建设资格,及时释放消纳空间,为新增项目接续建设创造条件。
二、2021-2022年开发建设方案的申报和管理
(一)申报条件
申请纳入我市2021-2022年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与属地政府签署相应投资开发协议;
有明确项目场址,并签署土地租赁协议,或取得土地所有方出具的同意使用相关证明;
取得规划资源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场址范围不存在规划、土地、环保、水务、林业、农业等限制开发因素;
编制项目整体开发报告,详细描述前期工作进展和深度,对项目建设可行性、建设条件、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重点突出项目建设优势和存在问题。开展消纳能力分析,明确电网接入方式和接入点;
项目业主资信良好,有相应项目建设运营经验,具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要的技术、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且股权相关企业均不存在失信及倒卖资源等扰乱市场行为;
单体容量超过5万千瓦的项目,应承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或提供相应的调峰能力。其中,光伏发电项目承诺储能配比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10%(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1小时,下同),风电项目不低于15%。储能设施须在发电项目并网后两年内建成投运。
(二)项目管理
集中式风电项目。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管理,自公布之日起,应在一年内完成核准,并及时实质性开工建设(以完成首台风机基础浇筑为标志)。不能按期核准的,取消建设资格;核准后迟迟不能开工的,及时予以清理。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管理,自公布之日起,应在一年内实质性开工建设(以开展支架基础施工为标志)。不能按期开工的,取消建设资格,已取得的电网接入手续废止,且半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接网。
"所发电量全部自用"或"以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不需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由各区自行管理,相关项目信息及时报我委备案。项目自核准之日起,应在两年内建成投产。
"所发电量全部自用"或"以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屋顶及附属设施或在企业自有厂区内建设的"全额上网"光伏发电项目,不需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由各区自行管理,相关项目信息及时报我委备案。项目自备案之日起,应在一年内建成投产。
三、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方式和要求
(一)纳保方式
存量及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可通过直接、竞争等方式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
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具备建设条件的,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
新增"全额上网"的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竞争配置采取优选方式进行,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结合规划指导规模和消纳责任权重,对企业申报的具备消纳条件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截取相应项目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
新增“所发电量全部自用"或"以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屋顶及附属设施或在企业自有厂区内建设的"全额上网"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区自行管理,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
(二)纳保要求
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未按期建成投产的,取消保障性并网资格,仍需纳入后续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的,按相关政策执行。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工程建设,积极落实接网消纳条件,确保项目"能并尽并"。
通过竞争方式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应首先满足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申报条件,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描述前期工作进展和深度,对项目建设可行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重点突出项目建设优势和存在问题;按照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填写自评表(详见附件4),并准备相应佐证材料。
四、基本程序
(一)各区发展改革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资金实力较强、信用良好、未出现过倒卖路条等情况的投资企业进行年度开发建
设方案和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申报。
(二)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的申报条件,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并提交到项目所属区发展改革委。其中,参与竞争配置
的材料按照项目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5份。
(三)各区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项目和资料的真实性,分别填写附件1、附件2.并于6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sfizgwnyc@i.gov.cn。
(四)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区上报项目情况,组织电网企业进行接网条件和消纳能力分析,筛选出具备消纳条件的项目,并对参与竞争配置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五)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筛选及评分排序等情况,结合规划指导规模和消纳责任权重,制定2021-2022年开发建设方案,同时明确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清单。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属地项目申报,并做好监督检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随即取消申报资格;企业所报项目场址之间不得存在重复、重叠等情况,同一场址存在多个项目申报的,一经发现,随即取消全部项目申报资格;严禁企业以阴阳合同、股权质押等方式变相圈占资源和倒卖项目。
(二)严禁企业随意拆分项目。相同或临近地点建设的归属同一集团公司的多个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5万千瓦的,全部视为同一项目,储能设施配比按终期建设容量考虑。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区拟申报2021-2022年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汇总表2.区拟申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汇总表3.天津市2021年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配置评分细则4.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
天津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刘建鹏张东晓电话:2330691523142194)
附件3
天津市2021年保障性并网项目
竞争配置评分细则
一、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满分30分)
单体容量不超过5万千瓦的项目,可不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得20分;单体容量超过5万千瓦的项目,承诺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比例达到最低要求(光伏发电10%、风电15%)或提供相应调峰能力的,得20分;在此基础上,储能设施配比每增加1%,得分加2分,直至满分。
相同或临近地点建设的归属同一集团公司的多个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5万千瓦的,全部视为同一项目,储能设施和相应调峰能力配比按终期建设容量考虑。
储能设施应按照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1小时,系统工作寿命10年以上的标准配置,且在发电项目并网后两年内建成投运。
二、项目前期工作深度(满分50分)
(一)完成可行性研究(18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论证,方案科学合理,经济可行,技术先进;项目场址范围清晰明确,不存在土地纠纷及开发制约性因素,不与其他项目场址重叠;项目施工建设条件良好,物资运输方便,远离人员密集区及管道、线缆、桥梁等基础设施。
(二)开展消纳能力分析(12分)。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接入系统和消纳能力分析,经论证,项目接网消纳条件优越,送出方式、距离和电压等级合理,得5分;利用现有输电通道送出,无需新建送出线路的,得4分;升压站采用现有建设用地的,得3分。
(三)取得相应支持性意见(20分)。取得规划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意见,各得4分;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得3分;涉及水务、林业的,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意见,各得3分,不涉及的直接得分;取得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三、企业开发实力和信誉(满分20分)
(一)企业投资实力(4分)。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30%及以上,得2分;经财务审计,企业上一年度的净资产规模达到项
目总投资的30%及以上,得2分。
(二)企业开发业绩(10分)。企业集团公司在国内已投资开发或主导建设相应项目规模达到30万千瓦,得3分;达到60万千瓦,得5分;达到100万千瓦,得8分;达到150万千瓦,得10分。
(三)企业信誉(6分)。企业诚信履约情况良好,未曾参与倒卖资源,无失信、违约记录,得6分。
四、扣分条款
企业集团公司在我市存在2018年及以前核准未开工的风电项目,以及备案2年以上未开工的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每个项目减1分(企业向审批部门书面声明项目作废除外),不设上限,允许出现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