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7日,长沙振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可研、勘察、设计招标公告,项目净用地面积约130529.09㎡(195.79亩),总建筑面积约120000㎡,计容建筑面积约160000㎡,总投资约16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6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4GWh磷酸铁锂电池厂房、原材料车间、检测试验中心、综合站房、办公楼、宿舍、食堂及相关辅助设施等。
图片来自 德赛电池 官网
原文如下:
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可研、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望发改经投〔202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振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沙振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可研、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可研、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净用地面积约130529.09㎡(195.79亩),总建筑面积约120000㎡,计容建筑面积约160000㎡,总投资约16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6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4GWh磷酸铁锂电池厂房、原材料车间、检测试验中心、综合站房、办公楼、宿舍、食堂及相关辅助设施等。(注:建设规模中投资及面积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方案设计不受其限制;其中主要建设内容可根据项目生产需求及功能布局进行调整)
2.4投资估算:约16亿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资金
2.6招标范围:
2.6.1可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配合审批服务(含估算)。
2.6.2勘察部分: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包括方案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放样、原地面测量等地勘服务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6.3设计部分: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生产、生活给水、排水系统以及外网管线)、电气(建筑照明、综合布线系统管线、安防监控系统管线,高压进线柜至低压出线柜深化设计)、暖通(各建筑非工艺性空调、防排烟系统)、消防、钢结构、幕墙(含二次深化设计)、弱电(智能化系统、网络信息化、系统集成)、景观、运动场、装饰装修(仅包含办公楼、宿舍、食堂、门卫室、地下室、及其他建筑公共部位)、绿色星级建筑、海绵城市、环保、BIM设计模型、无障碍设计等及总图中的室外景观绿化(含边坡景观)、亮化工程、道路、综合管线、围墙、场平设计、地基及护坡、消防、人防及其附属工程。同时,勘察设计人提供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规、报建、施工招标)等全过程服务工作,设计成果包括图纸、说明书、工程投资等,要求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执行。同时,须配合好项目的生产工艺设计。
2.7服务期限:可研、勘察、设计服务期限80日历日,其中:
可研、勘察: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确定,按设计进度要求同步完成,向招标人提交地质勘查报告。
方案设计:中标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中标方案的优化及完善(含方案效果图),并取得招标人认可。
初步设计:根据确认的方案15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应概算,配合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并配合招标人办理建设规划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流程。
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批复通过后5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及相关报建工作;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配合招标人完成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及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的编制。
后续服务: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提供设计服务,包括不限于设计交底、图纸答疑、招标上限价编制、配合工程决算工作、设计变更,解决处理现场技术方案问题,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①可研资质: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建筑工程,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
②勘察资质: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③设计资质: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2 财务要求:不提供。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2022年1月27日前)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含)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
考核依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为准。项目规模以项目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中项目规模为准。
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设计负责人)1 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①拟任勘察负责人1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证书;
②拟任可研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登记专业包括建筑工程,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③拟任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④拟任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⑤拟任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应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⑥拟任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应具有暖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⑦拟任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应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7其他要求:1)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岗位人员;
2)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
位必须为满足资格条件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承担100%设计 任务工作量,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1)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