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储能网讯:峰谷价差不断调整,用户侧储能收益雾里看花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峰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
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要求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以市场交易的形式,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形成上网电价。
用户侧电价形成机制的频繁变动,给用户侧储能项目的评估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拉大峰谷价差,促进用户分时用电的指导方针未发生本质改变。
目前全国超过30余省市采用了新的分时电价形成方式,根据电网公司发布的代购电价,其中峰谷价差超过0.7元/kWh的有18个省,峰谷价差拉大为用户侧储能创造了更大的盈利空间。
地方补贴纷纷出台,能否打开用户侧储能规模化发展之门?
储能行业在发展之初,始终都在期盼可以获得如同光伏、电动汽车行业早期的慷慨财政支撑。然而从国家一系列指导意见中也可以窥斑知豹,目前储能通过获取国家级财政资金补贴实现爆发式增长已无可能。尽管如此,地方层面针对用户侧储能或分布式光储项目的补贴仍然是提升储能经济性的可能渠道,正在激发新一轮的用户侧储能开发热潮。
2021年,国家能源局确定了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战略,并随即发布了多达676个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随着“整县光伏”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分布式装机迅速增长——2021年,国内新增分布式装机29.279GW,占当年新增装机规模53.4%,历史上首次超越集中式,而户用光伏则为分布式市场贡献了高达73.8%的比例。
但随着分布式装机的激增,分布式光伏的调峰需求、并网变压器容量不足等问题开始凸显,叠加2021年“拉闸限电”的影响,部分地区纷纷出台地方支持政策,鼓励园区工商业储能项目或光伏+储能建设,优化本地能源结构,提升能源保障性。
根据“储能与电力市场”跟踪,目前已有6省8市出台了用户侧储能补贴政策,最高给予充电量1元/kWh或装机规模200元/kW补贴。
各地区用户侧储能补贴政策
除此之外,山东枣庄、河北也发布政策要求分布式光伏配置储能,并对储能配置给予了明确要求。
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储能政策
无论是看似热闹的真金白银砸补贴,还是强制要求分布式配置储能,在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和锂电持续涨价的背景下,探索用户侧储能以独立主体身份参与市场化交易,还原储能价值属性,也许才是摆脱分布式光伏怨气的根本,支持用户侧储能持续发展的正途。
以下为政策详情
陕西西安
1元/kWh
不超过50万/年
2020年12月,西安市工信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表示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按照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广东佛山顺德
不超过30万(购置)
2021年5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出台《勒流街道鼓励企业有序用电的八项扶持措施》,应对用电需求大幅攀升,保障企业有序用电,安排财政资金精准帮扶,鼓励企业购置高端蓄能新技术的设备,单个企业所购置的蓄能设备补助不超过30万元。
江苏苏州吴江
0.9元/kWh(放电量)
补贴2年
2021年11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政府出台了《苏州市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是全国区县级补贴力度最大的分布式光储系统补贴政策。
对2021年7月至2023年底期间并网发电,且接入全区光伏发电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光伏和储能项目进行补贴。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瓦时,补贴2年放电量。
江苏苏州工业园
0.3元/kWh(放电量)
补贴3年
2022年3月,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项目放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3年。
另外,加大金融支持,对分布式光伏和储能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绿色智造贷”专项风险补偿支持。
浙江温州
0.8元/kWh(放电量)
2021年11月,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未来3年将开展集中式较大规模和分布式、平台聚合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探索开展工业园区企业侧储能项目,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支持储能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推动社会资本开展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将分布式储能系统通过协调控制策略进行汇聚,为配电网提供有效支撑,逐步探索形成储能项目作为可调节负荷参与需求侧响应的机制。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
四川成都
200元/kW(建设)
最高100万(运营平台)
20元/kWh(回收利用及处理)
2022年1月,四川省成都市经信局公开征求《成都市能源结构调整十条政策措施》《成都市能源结构调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意见建议,明确将推动新型储能设施示范应用,探索储能应用商业模式,建设移动式或固定式储能设施。
积极推进电源、电网、用户侧配套建设储能示范建设,按储能设施规模200元/千瓦给予补助。
发展“新能源+储能”,按项目装机容量配套不低于10%的储能设施。
推进储能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建设运营,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构建“双渠道”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企业废旧动力电池的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按电池容量给予20元/千瓦时补助。
广东肇庆
150元/kWh(建设)
不超过100万
2022年1月,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经贸科技局发布《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肇庆高新区企业建设的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储能项目,以建成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150元/kWh标准给予储能项目补贴,每个企业的项目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采用事后补贴方式,分两期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前;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
浙江义乌
0.25元/kWh(放电量)
不超过500万(十四五期间)
2022年1月,浙江省义乌市发改局与国网义乌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合理配建储能,推进虚拟电厂(可中断负荷资源库)建设,推广储能置换配额交易(共享储能)商业模式,到“十四五”末义乌全市储能装机达到100MW/200MWh以上。
要求光伏项目原则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配建可自建或采用储能置换配额交易(共享储能)模式。
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用户侧储能系统,根据峰段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25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两年,补贴资金在“十四五”期间以500万元为上限;已参与储能置换交易的储能系统不再享受此补贴,已享受实际放电量补贴的储能系统不得参与储能置换交易。
安徽芜湖
0.3元/kWh(放电量)
不超过100万元/年
2022年3月,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的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项目,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为5年。
山东枣庄
15%-20%,2-4小时
可租赁
2021年11月,山东省枣庄市能源局、行政审批局和供电公司联合发布《枣庄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范》,要求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5%-30%、时长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或者租赁同等容量的共享储能设施。
河北
分布式光伏+储能
可租赁
2022年3月,河北省能源局发布《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指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逐步按照“光伏+储能”方式开发建设,以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用户供用电安全为原则,统筹考虑负荷特性和电能质量要求进行储能配置。
屋顶分布式光伏配套储能,可选择自建、共建或租赁等方式灵活开展配套储能建设。配套储能原则上应在主要并网点集中建设,优先采用380V并网,并网点应在分布式光伏并网点附近,以解决部分台区电压偏差、设备重过载、就地无法消纳等问题。配套储能以不出现长时间大规模反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综合考虑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确定储能配置容量,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配套储能装置应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