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征求陕西省2022年新型储能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陕西省新型储能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以及陕西省储能电站投资运营企业的优选方案等。
根据《实施方案》,陕西省将以“集中共享式储能”为主,新能源企业自建为辅的发展模式开展新型储能建设。鼓励新能源企业以容量租赁的模式满足储能配置需求,共享储能电站将以容量租赁+辅助服务补贴的形式探索应用模式。
对于储能系统,《实施方案》要求,单个储能项目容量不低于50MW,放电时长不低于2小时。优先在升压站、汇集站、变电站附近布局独立共享储能电站。
对于独立共享储能电站的运营,《实施方案》明确地指出了其充、放电电价机制,并制定了额外的补偿机制。
2022年示范项目充电电价按照当年新能源市场交易电价,并给予100元/MWh的充电补偿。
放电电价按照燃煤火电基准电价,并给予100元/MWh的放电补偿。
这就意味着,在不考虑充放电损耗的前提下,独立储能电站的充放电,可以获取至少0.2元/kWh以上的充放电收益。如选择在新能源市场交易电价较低的时段充电,那么将获取更多收益。
陕湖直流一期、渭南新能源基地是本次《实施方案》规划的储能电站重点实施区域,共计规划1GW/2GWh储能电站,远期规模2GW/4GWh。
随函,发改委公布了陕湖一期配套、渭南基地共计17个独立共享储能电站,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