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乌鲁木齐市达坂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招标公告。据了解,该项目招标内容为择优确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预可研、可研、勘察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原文如下: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市达坂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设规模:乌鲁木齐市达坂城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120万千瓦。招标范围:择优确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预可研、可研、勘察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乌鲁木齐市达坂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三证合一证),鼓励经营范围涉及大型水电工程、抽水蓄能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等相关企业参与投标。
2、参与竞争配置的企业需提供资本金额度不低于投标项目投标报价20%的资金证明(基本户银行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出具,若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出具,须提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相关资质文件),并需提供投标资金已落实到位的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年、2020年度、2021年度或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之年起至2021年各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截图)。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6、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需提供未存在下列情形的承诺书):
(1)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且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近三年内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3)近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近三年内未经政府有权部门同意,擅自将已核准(备案)、未建成新能源项目转让其他企业或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