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山东省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要依托现货市场,推动市场化发展。该文件是全国首个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储能支持政策!与此同时通知还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储能规模化发展的举措,创新了容量租赁机制,技术监督机制等,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文件重点内容包括“充放电定义,不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对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示范项目按2倍标准给予容量补偿,获得容量补偿收益”等等,实际上是细化了储能支持政策。
关于充放电价:进入电力现货市场后,
充电时为市场用户,从电力现货市场直接购电;
放电时为发电企业,在现货市场直接售电。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关于容量补偿,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
关于容量租赁,示范项目容量可在全省范围内租赁使用。新能源企业租赁的储能容量视同企业配建的容量。
从目前全国范围内来看,除了山东首次明确之外,8月下旬河南也发布了相关的政策,这些省级储能文件的落地,标志着我国储能商业模式已经基本走通,经济性进一步增强,储能装机量得到了进一步保障。储能爆发在即!
从储能企业发展层面,据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2022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分析报告显示,储能企业发展强劲!
一是企业营业收入上,前500企业中,储能企业总营业收入达11026亿元,比上年的7643亿元增加3383亿元,是除多元产业企业外,唯一突破万亿元大关的产业。
▲图13 2018-2022年“500强”企业中各产业企业营收占比情况
二是企业规模上,前十企业中,储能企业有第一的宁德时代、第五的LG Energy Solution和第九的Samsung Sdi等3家企业,比上年的2家(分别为第五的Panasonic和第七的LG Energy Solution)增加了1家,而且排名更靠前。
《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动先进储能技术示范应用,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精神,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我省启动了电力现货市场,新型储能运行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电力中长期市场下的新型储能支持政策已不适用。为进一步加强政策衔接,促进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山东能源监管办,研究国家关于新型储能政策的有关精神,采取现场调研、专题座谈、软课题研究等方式,搜集相关资料、完善政策基础,形成了《若干措施(草稿)》。在充分吸收、借鉴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几易其稿,形成了《若干措施(最终稿)》。
二、主要内容《若干措施》从新型储能的市场化、规模化和规范化三个方面,提出了12条措施。
(一)依托现货市场,推动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包括4项措施:
一是支持示范项目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获得电能量收益;
二是允许示范项目容量在全省范围内租赁使用,获得容量租赁收益;
三是对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示范项目按2倍标准给予容量补偿,获得容量补偿收益;
四是支持参与调频、爬坡、黑启动等辅助服务,获得辅助服务收益。
(二)创新思路举措,鼓励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包括3项措施:
一是通过优先并网、优先消纳政策,引导新能源项目积极配置新型储能设施;
二是支持新建新型储能项目转为独立储能项目,鼓励发展大型独立储能电站;
三是给予优惠电价政策,促进储能多元化发展。
(三)加强制度管理,促进新型储能规范化发展。包括5项措施:
一是完善备案管理机制,促进新型储能科学布局;
二是建立技术监督机制,提升电站本质安全;
三是优化调度运行机制,促进新型储能经济合理运行;
四是建立配置容量考核机制,督促规范配置储能设施;
五是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各级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