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照《关于申报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的通知》要求,我委委托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工作组对企业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线上了初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现对线上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29日。欢迎广大市民对上述企业充电桩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产权不清、申报功率与实际不符等情况,请广大市民及时向我委工业发展处反馈(政务邮箱:sfzggwgygfc@tj.gov.cn)。
公示结束后,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企业申报资质进行审核,专家组将针对企业人员结构、运营企业安全管理、充电场站和设备的安全运营等方面进行现场核查,请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对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将取消本年度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企业将纳入失信名单,并追究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