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甘肃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二批3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发布。本次共有300兆瓦配置规模,根据项目选址区域实际情况划分2个项目进行竞配,要求申报储能系统规模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5%,连续时长不小于4小时。
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上网电价以0.3078元/千瓦•时为基准电价,申报电价不得高于基准电价。
详情如下:
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二批3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1.竞配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全省“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1〕327号)和《嘉峪关市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实施方案(修订版)》(嘉发改能源发〔2023〕4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2.竞配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二批3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2.2配置规模:本次共有300兆瓦配置规模,根据项目选址区域实际情况划分2个项目进行竞配,详见下表。
2.3项目建设期: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2.4上网电价:以0.3078元/千瓦•时为基准电价,申报电价不得高于基准电价。
2.5申报项目储能系统要求: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5%,连续时长不小于4小时。
3.申报企业要求
3.1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申报企业为发电企业或制造企业,允许联合体申报,组成联合体的企业数量不能超过2家。每个申报企业最多可入选2个项目。
3.3对于本次竞争配置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申报企业,同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进行申报,且同一集团可申报2个项目。子公司申报的,该子公司应为所属企业集团的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且应取得所属集团公司的书面申报授权。子公司申报的,不得使用母公司(集团公司)的资质或业绩。
3.4申报企业应为信誉良好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最近三年内,申报企业没有发生骗取入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竞配文件的获取
4.1竞配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11日。有意参加申报者,请于该期限内每日9:00至17:30(北京时间),与咨询机构电话联系竞配文件获取事宜。
4.2获取竞配文件时,需同时提供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公司介绍信、营业执照扫描件及获取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并按要求填写竞配登记表。以上资料需在竞配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11楼1106室(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4.3为方便申报企业开展工作,竞配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若申报企业需要纸质版竞配文件,可联系咨询单位获取。
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
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及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我市新能源资源竞争配置工作,推动我市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对《嘉峪关市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嘉峪关市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实施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
嘉峪关市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我市新能源资源竞争配置工作,加快光伏项目有序建设,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持续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遵照《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规定,按照省上下达我市的指标规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平竞争优选,确定综合实力强、诚信记录优、申报方案合理、社会经济贡献大的企业,参与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推动我市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有序开发。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综合利用的关系,明确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安全质量、建设条件等要求,高效、科学、合理配置资源,有序规范组织开展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二)坚持市场导向,公平公正。公开发布竞争配置条件和程序,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有序开展竞争配置综合评价,全程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通过综合打分评定,择优配置资源。
(三)坚持产业带动,协调发展。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培育带动融合发展,以新能源开发建设为契机,支持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为发电企业或其他企业,允许联合体申报,组成联合体企业数量不能超过2家。同一个项目同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进行申报。子公司申报的,该子公司应为所属企业集团的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且应取得所属集团公司的书面申报授权,不得使用母公司(集团公司)的资质或经验业绩。申报企业应为信誉良好企业,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内,申报企业没有发生骗取入选、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四、评价办法
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以企业能力、设备先进性、已开展前期工作、申报电价、储能配置、社会贡献度为评价要素,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申报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一)企业能力(20分)。包括企业投资能力、建设业绩、诚信履约情况等评价内容。
(二)设备先进性(10分)。包括光伏组件选型、优化技术方案、利用小时测算、智能化控制运行维护、退役及拆除方案、经济合理性等评价内容。
(三)已开展前期工作(5分)。包括开展前期可行性研究情况、已取得的支撑性文件等评价内容。
(四)申报电价(5分)。以申报电价竞争力为评价内容(以当前的标杆电价为基准价)。
(五)储能配置(20分)。包括储能配置比例、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等评价内容。
(六)社会贡献度(40分)。包括企业已在我市纳税、解决就业贡献情况;新增产业协同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包括年度纳税额、产值和就业人数情况进行评价。
五、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确定后,市发展改革委依程序公开发布竞争配置公告。
(二)企业申报。参与竞争企业向第三方机构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组织竞争配置。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开展竞争性配置工作,分为初评和详评。
1.初评:资格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严重失信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2.详评:评价打分。由专家组按照评分标准,对企业申报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每个项目得分前三名的为预入选企业,以书面形式形成评审报告,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最终入选企业。
(四)公示入选企业。市发展改革委依程序公示入选企业。
(五)签订项目开发建设合同。项目投资主体与市发展改革委分别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和产业协同项目开发建设合同,并按竞配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对未按照合同要求开展有关工作的,按照申报承诺和开发建设合同进行处理。
六、建设要求
(一)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经营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倒卖指标,如需股权转让及股权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变更程序。
(二)光伏发电项目须按竞配文件要求和开发建设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开工和建成并网。
(三)不定期对合同约定事项及承诺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企业在实施过程中未按照申报材料按期开工建设投产达标的,一经发现,将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企业自负。
(四)企业获得新能源建设指标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峪关市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实施方案》(嘉发改能源发〔2022〕5号)同时废止。
附件:嘉峪关市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
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申报企业的经营范围、股东构成、上年末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已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信用状况等内容。
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已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清单、信用信息报告。
申报企业社会性捐赠、公共事业、社会责任、高新技术等社会经济贡献。
二、申请配置项目情况
申请配置的光伏发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装机规模、总投资,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参数、申报上网电价、储能配置比例、建设进度计划,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等内容。
提交项目技术论证报告,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方案、智能控制运维、退役及拆除方案,由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上网电价承诺函原件(报价单位为元/千瓦时,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三、产业协同发展情况
产业协同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点、总投资、产业类型、主要产品、建设进度计划,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等内容。提交由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产业协同项目建设承诺函原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文件。
2.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0份。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3.以评分内容为序,填报申报材料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