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国家电投中创新航武汉基地47.25MW/100.6387MWh 储能项目EPC招标,招标人是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具有至少1个 20MWh(单个工程)及以上储能电站建安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站全部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甲供设备外);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负责上述设备及电缆安装(含甲供设备吊装就位)、调试。
详情如下:
国家电投中创新航武汉基地47.25MW/100.6387MWh 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业主: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详见各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CPCECFD-HBDL-2023-D14-01D14-01
标段名称:国家电投中创新航武汉基地47.25MW/100.6387MWh 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本次招标范围为 47.25MW/100.6387MWh,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站全部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甲供设备外);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负责上述设备及电缆安装(含甲供设备吊装就位)、调试。(1)勘察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负责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评审,项目相关专题报告修订、编制及评审。包括地形测绘、地质勘探、设备技术规范书、施工图纸、竣工图纸。(2)设备采购及监造除储能电池舱(含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及附属设备)、EMS 设备、电池舱与交流舱之间的一二次电缆外所有设备采购(含 PCS),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相关设备、变配电设备、视频监控等;以及主要设备的监造工作(甲供设备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0kV母线及盘柜、二次设备、通信、交直流扩容、视频监控系统扩容等。(3)建安工程储能设备区的全部临建、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构筑物及设备基础。设备区内外道路、围墙、照明、防雷接地、给排水系统及所有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水环保、集电线路、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等。包括但不限 10kV 母线基础及电缆沟改造、SVG 基础(如有)。(4)其他1)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所有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备案手续,电力质检、消防、劳动卫生等;2)办理项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等备案及验收工作;3)办理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二次安防评估、电力公司并网验收、PCS 系统满足电网验收要求的到货至并网各阶段第三方检测等;除上述以外,投标方还负责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起两年的缺陷责任期内的消缺、修复等工作,全套工程档案组卷归档、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和竣工验收通过后的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同时也包括提供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方负责。
交货期/交货地点/工期/服务期限:
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 12 月 20 日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经营状况良好;4.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6.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具有完善的管理保证体系,取得通过第三方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认证有效期内,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10.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11.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12.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3.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二、专项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业绩:投标人近 3 年内(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具有至少 1 个 20MWh(单个工程)及以上储能电站建安施工或 EPC 总承包业绩(须附合同封面文件,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如有),主要合同范围页,签字页)。(3)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至少担任过 1 项储能电站建安施工项目经理经历证书复印件、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合同扫描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