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湖南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现阶段独立储能电站可选择采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交易,随着现货市场不断发展和用户侧参与程度的提高,逐步实现用户侧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交易。
同时还提到,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电量按照所在节点的节点边际价格结算,暂不参与市场运营费用分摊。
文件明确,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独立储能电站、新型经营主体包括虚拟电厂、负荷侧可调节资源、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分布式发电等。独立储能电站准入条件为,独立储能电站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要求。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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