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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泊头市2026年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

来源: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1-06 08:54:08

11月4日,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泊头市2026年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公告,其中提到,根据河北省及泊头市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标准开展优选,综合考虑我市电力系统实际和新能源项目消纳需求,本次优选出10万千瓦独立储能单体项目1个。

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储能电站应一次性建成,不得随意拆分储能电站规模,不得分期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

独立储能项目列入省级建设清单后,应于9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5个月内并网,逾期未开工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延期申请,单体项目可申请1次延期,延期时长不超6个月。

原文如下:

新闻介绍:

河北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于11月4日发布2026年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公告,旨在统筹本地电力系统运行实际与新能源消纳需求,择优确定一个10万千瓦规模的独立储能单体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工作依据河北省及泊头市制定的评分标准开展,强调项目合规性与建设刚性约束:储能电站须一次性建成,严禁拆分规模或分期建设;选址须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项目纳入省级建设清单后,须在9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5个月内实现并网;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开工的,可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一次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198字)

责任编辑:康炜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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