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天津市蓟州区侯家营镇480MW/96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在蓟州区审批局顺利取得备案。项目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待项目建成后,预计税收可达6000万元。
据了解,2023年8月,天津市蓟州区发布《天津市蓟州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提到,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
2023年8月1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中提到,统筹布局集中式独立储能。结合电网调峰需要,在新能源相对集中区域统筹布局一批集中式独立储能电站。集中式独立储能电站可分期实施,初期建设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50MW,由专业储能投资运营企业建设,可采用共享模式向新能源项目提供容量租赁服务,独立于新能源项目运行,接受电网统一调度。储能投资运营企业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电站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独立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交易时,将按照市场价格优先出清,并且电网企业应科学安排优先调用,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00次。
其中还明确,新型储能电站应按连续充电时长2小时及以上,系统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锂电池循环寿命次数不低于8000次,锂电池储能电站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