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第二轮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划布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因盐城等地区已纳规的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进度低于预期,为避免影响明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现紧急启动第二轮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布局规划。
在负荷中心的长江以南地区、首轮规模基本用完且2023年底前有项目投运的地区原则上按照每个设区市约20万千瓦的规模增加项目规划。
设区市发改委和项目业主需承诺在2024年1月30日前土建开工、7月15日前并网投运。
凡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各设区市发改委应及时终止项目建设,并在后续的项目投资中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惩戒。具体布局如下:
根据电网分区供需平衡和顶峰需求,重点在负荷中心的长江以南地区,可原则上按照每个设区市约20万千瓦的规模增加项目规划规模,以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建设周期短的优势,尽快在明年迎峰度夏前形成电力保供、顶峰发电能力;
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实质性进度较快的设区市,在2023年底之前有新型储能项目并网投运或按期建设、基本建成,如首轮电网侧新型储能布局规模已基本用完,可原则上按照每个设区市约20万千瓦的规模增加项目规划规模;
各设区市发改委应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和运营新型储能项目。
鼓励项目充分利用退役或在运火电厂接入线路,在满足直接接入公用电网、独立计量、独立控制等技术条件下,加快项目建设并网。各设区市发改委应于2023年12月30日前,报送符合要求的新型储能项目纳规申请文件。
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