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区经信局获悉,《郫都区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于近日印发。《政策》自2024年1月25日起实施。
政策将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经认定符合郫都区产业发展导向,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投产当年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对符合郫都区产业定位,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技改备案项目,按设备实际投入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储能电站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储能电池建设储能电站降低用电成本,按储能电站的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2 元/kWh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对举办新能源产业相关的峰会、论坛、展会等活动,以及新能源产业相关展馆的运营方,经认定,按企业投入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业高质量发展 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工业强区战略目标,特制订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项目招引落地
(一) 支持引进重大产业化项目
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经认定符合郫都区产业发展导 向,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6 个月内开工建设的,投产当年按实际 固定资产投资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 重大产业化项目,自实际运营之日起,连续 5 年按其当年对本区 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前两年每年奖励总额不超 过当年地方经济贡献,后三年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 50%。
(二) 奖励招商引资
对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区内以商招商企业,新引进重大 产业化项目落地郫都区的,经认定后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 3 ‰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奖励。奖励在项目按协议约定全面竣工投产后兑现。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三)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突破,对企业产品通过国家、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的,按照国家、省、市支持金 额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 定的,按照最高支持金额奖励。对获得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 助资金的,按上级补助资金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配套补贴。
( 四)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按级别分别给予 3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 支持服务开放共享
鼓励郫都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开放 共享中小试、检验检测、高性能算力等公共服务平台和科研仪器 设备,面向区内无资产关联企业提供服务,单个平台按照年度实际提供服务费用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补贴。
三、推进产业建圈强链
( 六)鼓励上下游协同发展
对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企业,直接从郫都区内无资产关联的 企业采购工业产品或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达 500 万元以上的,按 采购额的1%给予企业支持,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
(七) 支持企业供应链开放
支持纳入成都市“链主”企业评选名单或成都市“链主”企业培育清单的企业开放供应链体系,对和区内工业企业签订采购 合同的(单个企业实际累计履约金额需在500 万元以上),按实 际履约金额的 2%给予产业链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年度支持资金 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
(八)推动产业链强链补链
对新引进的符合全市产业建圈强链重点产业链的单个链主 型项目、单个关键链属项目、“链主+链属”型项目或“卡脖子”技术的项目,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重点支持。
四、鼓励企业转型发展
(九)鼓励技术改造
对符合郫都区产业定位,总投资 500 万元以上且设备投入 200 万元以上的技改备案项目,按设备实际投入的 3%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补贴。
(十) 支持企业上云
支持企业上云用平台,根据企业上云星级,按照市级补助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助。对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两 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按照市级资金补助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一次性补助。
(十一)鼓励智能化改造
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对首次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五级、四级、三级、二级的企业,分别给予 25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 定为市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的企业或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领域优秀场景的企业,按市级奖励资金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配套奖励。
(十二) 支持企业信息化升级
鼓励企业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数字化智能化 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等应用项目建设,对项 目总投入 50 万元以上 ,且信息化投入占比 20%以上的信息化应 用项目,按项目信息化投入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补助。
(十三)鼓励绿色化改造
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诊断,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对获得省、市节能节水专项资金补助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获得最 高补助金额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配套补助。首次 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 产品的企业,按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 50%给予配套扶持。引导企 业淘汰落后产能,对纳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同时获得省、 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按照获得省、市专项补助金额的 50%给予配套扶持。
五、提升企业竞争力
(十四)龙头企业培育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2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计税 收入)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五) 支持企业上榜
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四川省“专精特新” 称号的中小企业 ,按国家、省、市对称号奖励资金最高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对获评国家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
(十六)鼓励企业升规
鼓励中小企业及早入规,对首次月度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小升规”方式入规的,且入库当 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进规当年起 连续两年年度营业收入均保持在15%、20%以上增速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15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稳规奖励。
(十七)鼓励企业稳增长
对每个季度实现产值同比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季度总产值同比每增长500万元,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 1 万元激励资金,单户企业每季度最高奖励不超过 20 万元。
六、支持企业提高知名度
(十八) 支持企业参会参展
对参加国际性大型专业展会或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政府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举办的展会展销活动的企业(含蜀绣企业),按参展费的 50%给予企业单次最高 5 万元的补贴,单户企业全年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 30 万元。
(十九) 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对郫都区内企业产品年出口额达 100 万美元以上的,按年出口额的 2%,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二十)加强品牌质量建设
对新获得欧盟、美国、日本等国际质量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5 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给予 5 万元扶持资金。对新获得“ 中国质量奖”、省级或市级政府质量奖企业, 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全国质量标杆”“ 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即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工业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的扶持资金;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二十一)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1.支持氢能源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
对购置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的公交、物流、环卫等氢燃料电池 汽车的用户,单车运行里程达 7500 公里以上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 10%进行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2.支持企业储能电站建设
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储能电池建设储能电站降低用电成本,按 储能电站的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 0.2 元/kWh 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 300 万元。
3.支持重大专题活动
对举办新能源产业相关的峰会、论坛、展会等活动,以及新 能源产业相关展馆的运营方,经认定,按企业投入费用的 5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
(二十二)支持食品产业转型发展
1.鼓励开展质量认证
推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对首次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定的,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
2.支持开发预制菜产品
支持食品工业企业开展预制菜产品种类开发,对销售额超过 2000 万元、增速实现正增长的“大单品”,按照当年实际销售额的 1%,给予一次性最高 50 万元的奖励。
3.加快冷链设施建设
鼓励预制菜食品工业企业新(改)建冷藏(冷冻)库,配备 冷藏运输车辆和终端销售冷藏设备,对新(改)建的 500 平方米 及以上容量的冷藏(冷冻)库,按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十三)支持软件产业规模化发展
1.支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15 亿元、20 亿元的企业且主营业务收 入占比 75%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 2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2.支持组建软件企业
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剥离软件业务,在郫都区设立独 立法人软件企业,对新成立、经营良好、一年内软件业务收入达 到 500 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占比 75%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照软件业务收入的 1%,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
3.支持引育软件人才
支持软件企业引进软件专业技术人才。对符合条件的软件行 业入库企业新全职引进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软件专业技 术人才,年薪达到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 倍及以上的,给予每人 6000 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软 件行业入库企业新全职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软件专 业技术人才,年薪达到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3 倍及以上的,给予每人 12000 元一次性补助。享受补助的上述人 才需与所在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未享受区内其他人才政策。每户企业每年最多补助 5 名软件专业技术人才。
(二十四)支持蜀绣产业创新发展
1.支持蜀绣高层次人才发展
新引进或获评的蜀绣领域国家、省、市工艺美术大师,且在 郫都区内全职工作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产品融合创新
鼓励蜀绣原创作品设计和文创产品开发,通过结合其他艺术 门类和跨界品牌合作等多种方式,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奖 项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蜀绣 与时尚、旅游、影视、游戏、食品等产业跨界融合,经主管部门认定,按产品全年销售额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3.支持蜀绣研发创新
对进入市级及以上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轻工纺织项目库的 蜀绣类项目,按获得市级以上最高补助金额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配套补助。
八、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五)加强数据赋能支撑
对自建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提供对外服 务的企业,按照市级补贴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配套支 持。鼓励企业或机构建立公共开放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 化开源社区,按照市级补贴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配套扶持。
(二十六)降低企业贷款成本
对符合市级贴息条件的企业,在获得市上贷款贴息后,按获得市上贴息金额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配套扶持。
(二十七)支持工业企业上楼
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租赁多层厂房的,自签约入驻 之日起落地满一年,且达到协议约定条件后,按照年度实际租金 的 50%给予项目主体连续三年租房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且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
(二十八)建立企业信息联络员制度
对按月及时提供规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资料,不迟报、漏报且质量符合要求的联络员,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联络员适当补助;每年对信息联络员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工作先进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联络员总数的 10%。
(二十九)对重点企业给予表彰
对获得区委区政府评定的杰出企业、优秀企业、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奖励。
九、附则
(三十)本政策所扶持对象为工商(民政)注册登记、税务 登记均在郫都区内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含为工业企业提供生产 性服务的企业和机构)。区内与本政策重叠的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且不重复享受。
(三十一)本政策遵循“企业自主申报、 园区(街道、镇)
初审、相关部门复核、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审核、政府审定”的工作程序,对扶持项目进行认定执行。
(三十二)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和发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三十三)本政策内所称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经济指标是指 项目申报主体企业的年度指标。该指标不包含合并会计报表中, 注册和税收关系不在郫都区的被合并单位的年度指标。本政策中表述“ 以上”的除特别标注外,均含本数。
(三十四)本政策由郫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制定 实施细则。政策自 2024 年1 月 25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郫都 区其他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