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
支持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建设。强化土地、资金、人才、金融、科技等各方面要素支持,做好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推动新型储能原材料、设备制造、系统集成、工程应用以及前沿技术研发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尽早投产达产。
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修订。支持企业参与新型储能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原文如下: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云府办〔2024〕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总则 为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3〕4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23〕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新型储能产业,为全省“制造业当家”作出贡献,推动白云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白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在白云区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扶持年度的上一年以来经营规范,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未受过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1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的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企业或机构。
第一条 支持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建设。强化土地、资金、人才、金融、科技等各方面要素支持,做好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推动新型储能原材料、设备制造、系统集成、工程应用以及前沿技术研发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尽早投产达产。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优质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按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同一项目最高1亿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局)
第二条 引导新型储能产业集聚发展。鼓励产业园(楼宇/大厦)集聚新型储能及其生态链企业,在符合以下要求的产业园区中,每年遴选优质产业园区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0万元新型储能产业集聚运营扶持。(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
1.产业园区规模:用地性质为工业的产业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在白云区注册的四上企业不少于10家。用地性质为商业的产业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在白云区注册的四上企业不少于10家。
2.产出标准:工业用地产业园区年产值产出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商业用地产业园区年营业收入产出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3.新型储能企业比例:产业园区内6成以上企业为白云区认定的新型储能及其生态链企业,年度产值(营业收入)的6成以上为新型储能及其生态链企业贡献。
第三条 支持产业科技创新。支持新型储能关键技术上的创新突破,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对于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得发展改革委或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批复(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同一平台一次性最高给予500万元扶持;对于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得省发展改革委或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批复(认定)的,同一平台一次性最高给予200万元扶持,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扶持。对于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批(认定)新型储能行业国家级“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对于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批(认定)新型储能行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同时符合以上扶持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扶持,不同时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发展改革局)
第四条 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修订。支持企业参与新型储能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对于主导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给予一次性资助,每项资助最高30万元;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给予一次性资助,每项资助最高20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给予一次性资助,每项资助最高10万元;主导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给予一次性资助,每项资助最高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五条 鼓励新型储能数智化创新。支持企业在能源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研发创新,扩大在“光+储”系统、新能源微电网等智能化多样化产品及服务供给,促进“光储端信”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推动能源数智化和节能降碳。政策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在白云区实际投入运营且产生实际节能降碳效果的先进计算、工业软件、智能集成、智慧运维系统等产品,同一产品最高给予一次性2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
第六条 支持综合智慧能源推广应用。支持建设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强化“智能化设备+场景化应用”高效协同。鼓励支持在交通、工商业等领域采用“新型储能+综合智慧能源模式”,对采用光伏、新型储能、氢能、充电桩、智慧能源管理等两种以上且装机容量超过1兆瓦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最高0.2元/kWh扶持,同一项目累计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七条 支持新产品认证。鼓励新型储能企业积极开拓海外新型储能市场,支持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团出海,推动白云区新型储能产品、技术、标准、品牌和服务走出去,对白云区制造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的,经核准,按实际发生委托认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扶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八条 支持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鼓励白云区企事业单位引育新型储能领域国际杰出人才、国内领军人才、青年菁英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就学、配偶随迁、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白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国际杰出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购房支持,国内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60万元购房支持,青年菁英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购房支持。在白云区购买二手商品房的国际杰出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购房支持,国内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购房支持,青年菁英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15万元购房支持,上述扶持金额均以实际购房金额为限。(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第九条 加强产业领域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组建规模10亿元以上的双碳科技基金,支持各类资本设立新型储能产业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新型储能创新型企业,加大对新型储能产业的股权投资力度;给予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区内新型储能企业一次性最高1300万元上市扶持资金,鼓励新型储能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积极发挥广州“云山创享汇”金融沙龙及“政企银保投”合作贷款的作用,支持区内新型储能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白云金控)
第十条 加强新型储能产业生态营造。鼓励与新型储能产业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研究院等社会组织入驻“白云基地”,对入驻“白云基地”的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相关政策给予机构落户、办公用房、产业招商、行业推动、标准制定、标准修订、会展举办、供需对接、专业人才等方面扶持。支持新型储能行业的社会组织在白云区举办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专业会展活动,结合实际,在举办、承办会展活动上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白云金控)
附则 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白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则上区级财政在同一年度对同一企业的扶持资金不能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白云区的经济贡献额。享受本措施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对产业带动效应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行业影响力高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本措施属于白云区“1+4+N”惠企政策体系中的“N”政策,未尽事宜以上述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本措施为指引性措施,后续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负责相关条款的申报受理、经费拨付、跟踪管理等工作。
本措施所称的“以上”“最高”“超过”“不超过”“不少于”“不低于”均含本数。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