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国家电投发布国家电投东方能源海兴新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及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据悉,该项目招标人为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雄安公司),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装机容量200MW/400MWh,其中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要求电池单体的标称容量≥314Ah。该项目计划于2024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并通过涉网试验及调峰能力认定。
根据项目环评公示,海兴盛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东方能源海兴新型储能项目,项目位于海兴县香坊乡海丰村北,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电化学储能站,主要包括规模为200MW/400MHh储能系统和220kV升压系统。其中升压系统设置一台容量为200MVA主变压器,220kV规划出线2回,本期建设2回。新建常庄-青峰π入储能站升压系统220kV线路,双回电缆敷设,长度约2*0.15km。项目投资5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
招标原文如下: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雄安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第十批集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NYZC-2024-05-01-263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雄安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国家电投东方能源海兴新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计划并网投运日期:2024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并通过涉网试验及调峰能力认定。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必须全面达到国家、电力行业及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必须全面达到国家、电力行业及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格标准。 创优标准:电力行业优质工程。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招标范围
一、国家电投东方能源海兴新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本项目装机容量200MW/400MWh,承包人对工程勘察设计、采购供货、施工、安装、调试一体总承包。
1.负责站址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
2.负责全部设备(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为甲供)材料采购、催交、运输、接车、接货验收和仓储保管等
3.负责全部建筑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
4.负责送出线路及对端接入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核准、初设批复、设计、施工、对端站改造及协调等)
5.负责办理储能设备抽检、并网安全性能检测、并网手续、调度手续,购售电手续等涉网手续;
6.负责办理水保、安评、职业评价等手续
7.负责开工手续办理、消缺、培训、竣工资料的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周边政府及民事关系协调等内容;
8.创电力行业优质工程(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二、国家电投东方能源海兴新型储能项目200MW/40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设备采购
200MW/40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包括不限于电池预制舱(包括电池系统(电池单体的标称容量≥314Ah)、电池管理系统、热管理系统、消防系统等,投标产品必须具备PACK结构)、升压变流预制舱(含PCS、35kV干变等)、集控系统(含EMS、机柜、UPS等必要的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成组等,系统整体质保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国家电投东方能源海兴新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三标认证,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河北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2019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一个2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具有独立储能工程的经历。并担任过1个及以上电化学储能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须提供该项目经理经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企业任命文件或用户证明))
(6)投标人拟派的总工、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提供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国家电投东方能源海兴新型储能项目200MW/40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设备采购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电池单体、PACK、BMS、PCS、EMS产品之一或以上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测试报告或产品认证中申请人与制造厂家、生产厂家须一
致);所供货产品需要与证书品牌保持一致。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国内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含电芯、电池PACK、BMS、PCS和EMS)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3000MWh(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首页、关键参数页、签字页,以及到货验收证明等),其中必须包括至少2个单体项目容量200MWh及以上或1个单体项目容量4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含电芯、电池PACK、BMS、PCS和EMS)并网业绩(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首页、关键参数页、签字页,以及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书等);投标人选用的电芯品牌近三年(2021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国内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3000MWh(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首页、关键参数页、签字页,以及到货验收证明等)。
(3)投标人需提供用于该项目的电芯品牌型号以及由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不接受阶段报告。
(4)投标人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电池簇、BMS、EMS、PCS)应具有CMA、CNAS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国标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须包含检测项目及结果)。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投标人所供储能设备近三年内无重大储能设备安全事故(可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