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吉林省政府发布《吉林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到2026年,省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突破50万辆,其中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超过40%。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本地配套率显著提升,占比达到70%。加快延伸新能源“三电”产业链。进一步做强锂电池隔膜、轻量化壳体等电池材料优势板块,强化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等产业链布局,加快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一代产品产业化,促进产业集聚引领发展。大力发展高功率密度驱动电机、功率半导体等高端产品。推进电池、电机电控集成化发展,积极推动电池车身一体化、多合一电驱动系统等技术开发及应用。
全文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4〕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加快推动全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到2026年,全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布局更加优化,产业规模和竞争力位居国内前列。省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突破50万辆,其中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超过40%。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本地配套率显著提升,占比达到70%。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提速更新替代,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率先开展城市及高速公路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应用。产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一)加快创新能力提升。
1.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灵活运用“竞争择优”“揭榜挂帅”“军令状”等组织形式,挖掘优势创新主体,深入激发创新活力,促进重大成果产出,助力解决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加强整零协同,重点攻关高比能、高安全、耐低温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电池管理系统、高效电驱动系统、大功率氢燃料电池电堆及关键部件,加快推进换电技术研发及模式创新,加强大功率超快充、智能充电、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
2.搭建新型创新平台。推动省工业研究院、省科技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集聚高端人才和创新要素。加快申建国家汽车智能集成技术创新中心和新能源汽车检测中心,拉动产业链供应链电动化、智能化创新转型。加快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吉林)等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落位,提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检测和认证能力。
3.培育创新型骨干企业。加大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企业上市、产业链协同创新、技术改造、科技攻关等方面推进力度。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打造国内汽车行业细分领域领军型企业。到2026年,力争培育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2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形成龙头带动、多点开花式的创新型骨干企业梯队。
(二)做强做大自主品牌。
4.全力提升自主品牌形象。借助中国品牌日、中国汽车创新大会暨吉林省汽车产业创新日、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东北亚博览会,以及各类展会、体育赛事等活动契机,全方位宣传和推介红旗、解放、奔腾等自主品牌,扩大国际、国内影响力。
5.加快产品转型和企业提质。全力推动新一代模块化高性能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整车平台开发和应用。加快红旗、奔腾和解放品牌新能源化转型,加快新能源车型导入,打造过硬拳头产品,尽快提升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力争在2026年底前推出20款以上自主品牌新能源整车产品。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等方式加快盘活整车存量资源,引入国内优势整车资源,提升产能利用率。
(三)高质量开展示范应用。
6.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持续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示范应用,全力推动长春市高标准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先行区等试点城市,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制定新能源商用车路权政策,针对城市货运物流、渣土等领域车辆分时段、分区域开放城市通行。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更新替代,2026年新增及更新的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以上,鼓励按规定运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支持城市客运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除特殊场景外,机要通信用车和固定线路执法执勤用车要按照能用尽用的原则配备新能源车辆。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在公交、重型载货、非道路移动车辆等特定场景开展示范应用,探索商业化新模式。
7.稳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加强在长春国际汽车城、机场高速等开放道路场景实施智能公交、智慧物流、智能环卫等示范应用。推进更高级别自动驾驶(L3级及以上)示范区建设,全力争取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加快实施“车路云一体化”先行示范,提升道路基础设施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打造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应用场景。
(四)深入推进产业链固链、补链、强链。
8.加快延伸新能源“三电”产业链。进一步做强锂电池隔膜、轻量化壳体等电池材料优势板块,强化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等产业链布局,加快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一代产品产业化,促进产业集聚引领发展。大力发展高功率密度驱动电机、功率半导体等高端产品。推进电池、电机电控集成化发展,积极推动电池车身一体化、多合一电驱动系统等技术开发及应用。
9.着力打造智能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主要围绕智能传感器、车载控制单元、线控部件、车载计算平台、智能信息安全与通信等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大力发展中高端汽车电子产品及关键核心部件。打造智能座舱产业基地,推进中央和域控系统、车载信息娱乐系统、C-V2X通信系统等智能产品体系化、集聚式发展。
10.加强与“链主”企业协同联动。聚焦新能源和智能网联产业链“链主”发展需求,全力推动多域融合控制系统、线控底盘系统、全固态电池等技术和产业领域实现新突破。搭建整车与零部件、原材料、电子信息等相关企业协同对接平台,加快现有传统汽车零部件企业转型突破。建立政企对话合作机制,全力保障生产要素,围绕主机厂打造百公里配套圈,推动本地配套率提升。
11.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以电动化、智能化为主要方向,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和建设,在中央基建投资、政府投资基金和贷款对接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专班推动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重大项目建设,实行“点对点”调度和服务,加快重点项目投产达效。动态完善《吉林省重点产业链强链指南(3.0招商版)》,高质量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
12.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对标国家部委相关专项指标要求,加快培育符合国家“揭榜挂帅”条件的项目,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五)推进产业生态融合发展。
13.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长春市率先开展5G-V2X、车载终端、信息安全、边缘计算等领域开展新技术研发和基础设施布局,实施智慧高速公路网建设、城市道路智能化改造。推动企业建设充换电站,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充电网络,推动换电站运营、电池供给等模式优化。2026年,全省建成充换电站超2000座,充电桩突破12万个,新增公共充电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比例力争达到1∶1(换电版车辆不纳入统计),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直流快充桩100%全覆盖。强化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监控平台服务功能,整合充换电信息资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及一站式查询、支付。有序推进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加氢体系建设。2026年底前,结合车辆推广实际情况,力争建设5座加氢站。
14.推动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梯级利用电池企业及再生利用电池企业进行溯源管理,协助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有序回收、梯次利用、拆解再利用产业链。积极培育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实施吉林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动态化清单管理。
(六)积极推动企业国际化发展。
15.推动新能源整车企业扩大出口。加快红旗、奔腾、解放等自主品牌海外建厂、建店,强化海外产品开发及认证,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开拓国际市场。开辟汽车进出口绿色通道,优化进出口通关流程,提供全天候预约通关服务。积极协调中欧班列等运力资源,保障流通要素。推动车企以合作自建的方式,在重点市场建立完善营销和服务保障体系。
16.拓展产业链国际合作。依托合资企业资源优势,推动自动驾驶、“三电”控制、燃料电池等重点领域开展前瞻技术国际合作和产业化落位,推进大陆汽车电子长春技术中心、纬湃汽车电子长春质量实验室等外资企业研发类重点项目建设。
二、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统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成立吉林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工作推进专班,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国资、机关事务管理、能源、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金融等相关部门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州)以及相关中央和地方企业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相关重点工作。重要工作事项报请省政府专题研究。
(二)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围绕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产业化项目落地、企业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化发展等方面,打好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组合拳,加快“补链、强链、延链”。
1.在关键技术攻关方面,对符合省科技发展计划支持条件的科技研发项目,择优通过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省工业研究院集中提供技术创新平台支撑,以缓解企业单独投资资金压力,助力项目培育。
2.在产业化项目落地方面,对符合产业化攻关条件的核心零部件新建项目,通过争取中央相关资金以及使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3.在企业培育壮大方面,发挥好省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一汽创新发展基金、红旗产业发展基金等汽车产业基金优势,积极对接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对具备产业基金投资条件的,省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子基金+直投”的方式,择优分阶段对相关企业进行投资,重点投向新能源汽车整车扩产扩能、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配套以及车联网上下游配套产业,提供长期稳定的投后服务,推动企业孵化、培育和上市。
4.在产业集群化发展方面,支持各地打造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鼓励整车及零部件企业在吉设立研发、销售和结算中心并实体化运营,省级财政视情况给予相关市(州)资金支持,统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
(三)支持推广示范。支持各地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制定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碳排放区等政策举措。鼓励各地依据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服务与运维质量出台相应的奖补政策,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路径。支持有关市(州)、汽车生产企业、示范应用单位等联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城市级“车路云一体化”示范应用等国家级试点申报工作,对纳入国家相关试点示范的牵头城市,结合国家相关政策,适当给予支持。
(四)强化人才引育。推广吉林大学“红旗学院”教育合作模式,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设立现代产业学院,深化产教融合。推动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与中国一汽共建“数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强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开展针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的专业化教育,培养市场紧需的技术服务人才队伍。
符合本方案要求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满足本方案多项扶持政策要求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方案有效期3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吉林省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产业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