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华润阜城1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EPC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招标人为华润新能源(阜城)有限公司,本工程规模为100MW/400MWh,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建造。
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1个单体100MWh及以上磷酸铁锂储能项目(国内电源侧或电网侧)EPC完工业绩;或应至少有1个单体100MWh及以上磷酸铁锂储能项目(国内电源侧或电网侧)设计、施工、系统集成已完工业绩(可以是不同项目的设计、施工业绩和系统集成业绩:1个施工合同业绩加1个设计合同业绩加1个系统集成业绩为1个有效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业绩;如为非联合体投标应提供所有范围对应业绩。
华润阜城1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储能系统EPC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SZBGG2024120037号
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电力2024年度第55批招标华润阜城1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EPC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华润新能源(阜城)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衡水市阜城县蒋坊乡前郭村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S03107224GZ0001P1
项目名称:华润阜城1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标段名称:储能系统EPC工程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建造,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100MW/4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的EPC。
(2)上述区域的勘察、设计、土建建筑施工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土建原材料采购,设备材料安装前检测及实验室送检、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配合升压站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
(3)设备材料采购、设备监造、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4)本项目土建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储能区域电缆沟、设备基础、碎石地坪、广场花砖、站内道路等材料采购、进场复检、施工及验收工作。
(5)与本标段配套的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
(6)因施工所需涉及的征占地、地上附着物清理补偿以及与其相关的所有民事协调等工作。
(7)建设期工程保险。
(8)工程验收(含消防、供电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技术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设计、施工、采购、运输、储存、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本工程进度要求如下:
总承包单位进场日期:2025年01月10日
初步设计审查完成时间:2025年1月20日
储能系统破土动工日期:2025年2月15日
设备基础交安装日期:2025年4月15日
储能系统调试完成日期:2025年5月31日
储能系统并网日期:2025年6月30日
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以上日期为暂定工期,具体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但施工总工期必须满足合同要求。投标人要充分考虑天气,雨季、降雪、大风、蓄水期等对施工产生的影响。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相应要求(若联合体投标,根据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所承担的专业内容应当具备该专业相应的以下资质):
1)勘察及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测量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承装、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均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
2.业绩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1个单体100MWh及以上磷酸铁锂储能项目(国内电源侧或电网侧)EPC完工业绩;或应至少有1个单体100MWh及以上磷酸铁锂储能项目(国内电源侧或电网侧)设计、施工、系统集成已完工业绩(可以是不同项目的设计、施工业绩和系统集成业绩:1个施工合同业绩加1个设计合同业绩加1个系统集成业绩为1个有效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业绩;如为非联合体投标应提供所有范围对应业绩。
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文件:合同首页、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施工业绩清单及完工证明文件。
3.项目经理要求:(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2)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全国建筑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查询为准。
(3)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需在使用有效期内,个人签名处需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记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记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安全要求:1)投标人或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
5.联合体投标人:允许,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牵头人应为负责储能电池系统生产集成的单位,同一联合体成员不得重复出现在不同的联合体中。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在以下网站公示的失信行为处置期和处置范围内:
1)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4)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被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以上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或网站界面截图。
7.专利要求:设备设计方案如采用专利,投标人必须持有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及其具有创造性专利评价报告,或者相关专利授权。
8.其他要求:
(1)投标阶段提供投标电池、BMS、PCS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且须承诺投运前投标产品分别通过GB/T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34131-2023《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GB/T34120-2023《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的型式试验,并提供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2)储能设备供货单位应具备储能电池电芯、储能变流器(PCS)或储能系统集成中至少一项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认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