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贵州能源局发布《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奖补的通知》。
原文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奖补的通知
黔能源函〔2025〕2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煤矿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双回路”供电保障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24〕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省应急厅 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5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煤矿供电保障能力,降低煤矿停电后瓦斯超限风险,拟对建设储能应急电源的煤矿进行资金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标准
对完成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的煤矿进行财政奖补,单个煤矿奖补不超过建设储能应急电源项目投入资金的30%、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上述项目通过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按照《省财政厅
省应急厅 省能源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51号)相关规定管理执行。
二、申报时间
对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的煤矿,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向省能源局申报奖补资金,2025年8月31日后建设完成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申报范围,省能源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及项目储备情况予以安排奖补资金。同时请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辖区内拟开展储能应急电源建设的煤矿名单及建设计划报送省能源局。
三、工作要求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统筹考虑辖区内煤矿企业供电系统实际情况,认真谋划统筹辖区内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计划,鼓励有需要的煤矿企业实施分批实施储能应急电源建设,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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