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向虚拟电厂开放。
《指导意见》中提到虚拟电厂发展目标: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虚拟电厂在满足《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要求及相应市场的准入要求后,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各类分散资源在被虚拟电厂聚合期间,不得重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适当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虚拟电厂参与跨省电力交易。
加快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向虚拟电厂开放,针对虚拟电厂特点完善交易品种和技术要求。完善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公平设定各类辅助服务品种申报价格上限,不应对各类主体设立不同上限。
另外,在加快培育虚拟电厂主体上,鼓励能源企业、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积极投资虚拟电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共同推动技术及模式创新。
持续丰富虚拟电厂商业模式上,鼓励虚拟电厂开展业务创新,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拓宽收益渠道。
原文如下: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50409/50001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