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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机制电价规则征求意见:机制电量不高于90%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14 09:49:24

5月12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编制了《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广东电网公司研究编制了《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机制差价结算规则》),现广泛征求意见。

竞价组织方与场所方面,《结算机制竞价规则》显示,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的委托,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本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广东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竞价交易,并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开展市场登记、交易组织、信息发布等工作;电网企业负责做好已投产新能源项目管理,购售电合同(差价协议)签订、机制电价电费结算等工作,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竞价交易必要的新能源项目信息。

竞价组织时间方面,每年底组织已投产及次年投产的新能源项目竞价交易,2025年中期组织开展首次竞价交易。

主体范围方面,《结算机制竞价规则》指出,包含两类:

(1)2025年6月1日(含)后投产、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2)尚未投产、但项目方承诺于次年12月31日及之前投产、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其中,参与2025年中期组织的首次竞价交易的新能源项目为承诺2025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项目。

项目申报电量方面,《结算机制竞价规则》显示,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与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衔接且不高于90%;对于竞价周期内已成交的中长期交易电量、绿电电量,相应调减竞价申报比例上限。机制电价申报上下限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竞价机制方面,《结算机制竞价规则》指出,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开展竞价交易。根据新能源项目的申报电量比例,按照近三年同类型历史小时数、项目容量计算新能源项目申报比例对应的电量绝对值。将电量绝对值按新能源项目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价格相同时,按照申报时间优先方式确定排序,直至满足竞价总规模,竞价总规模内的新能源项目全部成交。成交的最后一个项目申报比例全额成交。本次竞价交易的所有入选项目机制电价按入选项目的最高报价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为申报的机制电量比例。未入选新能源项目可继续参与后续竞价交易。

执行期限方面,《结算机制竞价规则》明确,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的执行期限为海上风电项目14年、其他新能源项目12年,到期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增量项目参与竞价成功后,未投产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竞价时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已投产项目按照入选时间确定。

保障措施方面,《结算机制竞价规则》表示,增量项目参与竞价成功后,未投产项目的实际投产时间较竞价时申报投产时间延迟6个月以内,可保留竞价结果,实际投产日期之前合同覆盖电量自动失效、不予结算。延迟6个月及以上,则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并取消三年内该项目的竞价资格。投产时未满足“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要求的光伏、风电项目,在满足“四可”要求前机制电量自动失效、不予结算,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日期不变。若新能源项目已执行机制电价仍登记参与竞价交易,该项目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

信用管理方面要求,竟价主体在材料申报、竞价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时,应纳入信用管理,上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且入选结果无效,三年内禁止竞价:1.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竞价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结算电价方面,根据《机制差价结算规则》,执行机制电量差价结算机制的新能源项目需在合同中明确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比例及机制电价水平来源。其中存量项目的机制电价和机制电量比例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执行。增量项目的机制电价按照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竞价结果并结合执行期限执行。机制电量比例按方案或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竞价结果以及新能源项目申请调整的结果取小执行。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电源加权平均价格分为海上风电、其他风电和光伏三类,分别根据该类型所有新能源项目(包括报量报价参与交易、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参与交易以及接受市场价格新能源项目)所在节点的实时市场价格及其分时上网电量加权计算得到,由电力交易机构每月8日向电网企业提供。

新能源项目分类认定方面,包括存量项目认定和新增项目认定。

(1)存量项目认定。2025年6月5日前,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梳理属地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项目存量项目清单;省发改委梳理视同存量项目的海上风电项目清单,并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公示。新能源项目如有异议,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能源主管部门反馈。6月20日前,省能源主管部门将公示后的存量项目清单提供至电网企业。10千伏以下新能源项目由属地电网企业确认,按照截至5月31日电网企业记录的并网时间确定,纳入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

存量项目在同一备案证项目申请并网时,6月1日起新投产部分容量需向属地政府重新申请备案证,作为增量项目参与机制电价竞价。

(2)增量项目认定。依据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竞价入选项目清单,10千伏及以上的新能源项目投产时间根据调管关系由相关调度机构提供,其中,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项目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日期、项目质量监督并网意见书出具时间,取二者的最后日期确认;对于6MW以下等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和豁免开展质量监督的项目,以项目业主出具的正式投产时间文件进行认定。10千伏以下新能源项目由属地电网企业提供,以满足备案证容量的最后一批项目的并网验收时间作为投产时间,

附《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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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50514/50002313.html

新闻介绍:

5月12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编制了《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广东电网公司研究编制了《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现广泛征求意见。项目申报电量方面,《结算机制竞价规则》显示,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与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衔接且不高于90%;对于竞价周期内已成交的中长期交易电量、绿电电量,相应调减竞价申报比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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