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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重磅发布:最新各省电网输配电价

来源:碳索储能   发布时间:2026-07-12 10:26:16

2026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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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强化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5〕1490号)有关规定,核定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见附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监测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电网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我委(价格司)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附件:1.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2.第四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7月8日

附件1: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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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第四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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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60712/50025764.html

新闻介绍: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7月10日发布通知,正式核定并公布第四监管周期(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此举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部署,依据2025年修订印发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等系列规章开展成本监审与价格核定。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执行组织与动态监测,及时反馈问题;电网企业须严格执行核定电价,并按年度统计报送资产、电量、线损、投资进度等关键基础数据,于每年5月底前分别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和省级主管部门。附件同步公布了各省输配电价表及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表。

责任编辑:康炜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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