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3日,安徽省发改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安徽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专门服务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未配套新能源储能建设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通过规范化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入库标准、收益规则、建设约束及动态退出机制。
核心概念界定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指接入公用电网、具备独立计量条件,以独立市场主体身份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受电网统一调度,可自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为电力系统提供各类储能服务的新型储能项目。该类项目不包含为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特定新能源场站及专属用户配套建设的储能项目。
未参与配储:指项目未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开发建设捆绑,不属于新能源自建配套储能,且未签订容量租赁协议。针对部分容量已签订租赁协议的项目,其未租赁的剩余容量,可依规申请纳入清单管理。
清单管理总体机制
各地市将建立并动态更新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库,常态化推进项目落地培育,择优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纳入省级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省级清单实行年度编制、动态管理,明确清单外项目一律不予核定、发放容量电价。
同时实行收益互斥规则:纳入清单并享受容量电价政策的项目容量,不得再通过租赁给新能源企业的方式重复获取收益。对于通过租赁、合建、自建等方式落实配储要求的新能源项目,需严格履行配储履约承诺。其中,2025年6月1日前建成的新能源项目,需优先租赁存量新型储能项目容量,签订期限2年及以上的长期租赁协议,鼓励项目全生命周期固定合作租赁主体,切实保障存量储能项目稳定收益与高效运行。
项目申报准入范围
可申请纳入省级清单的项目,涵盖已建成投运项目、拟建及在建的新建项目。其中新建项目需先纳入地市年度储能实施项目清单,方可申报省级清单。对于存在部分容量租赁的项目,申报入库的容量规模,仅可申报扣除已签订租赁协议后的剩余容量。
优先入库项目条件
为择优培育优质储能项目,文件明确五类可优先纳入清单的项目类型:
1.已建成投运项目,中长期容量租赁协议签约占比较高的项目;
2.处于在建阶段、已实现实质性开工的项目,具体以储能舱基础、升压站基础等主体构筑物正式施工为准;
3.坐落于省级及以上零碳园区、接入省级官方推荐接入站点,以及可有效解决分布式光伏就地消纳、经属地供电公司推荐的台区储能项目;
4.连续放电时长达到4小时及以上的长时新型储能项目;
5.具备技术创新与示范价值的项目,包括列入国家新型储能试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示范工程,以及取得重大原创技术突破的独立储能项目。
项目建设与运营约束要求
纳入清单的项目,在并网投产前严禁违规变更投资主体,需严格按照申报时承诺的技术方案、建设标准和投产时限推进建设。若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方案等关键信息确需调整,须按规定向项目备案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并报请省能源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动态清退管理机制
清单实施动态优胜劣汰管理,纳入清单的项目若出现以下情形,将被及时移出清单:项目逾期未建成并网、违规变更投资主体、建成投运后考核评价不达标、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连续3个月处于停运状态。
被移出清单的项目,在彻底完成问题整改、通过核验前,不得再次申报纳入省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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