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于2026年8月发布通知,系统规范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建设。文件明确项目适用于新建负荷报装、单用户扩容、重点用能及出口企业、工业园区、消纳受限新能源、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等六类场景,优先支持算力、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通知要求新能源与负荷原则上位于同一或相邻县域,由项目主责单位统筹投资建设线路、变电设施及储能,并与电源、负荷方签订协议,厘清产权、运维、电力平衡、结算及弃电分摊等责任,落实“谁产生、谁负责”原则。源荷匹配方面,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不低于60%,占项目总用电量比例2026年达30%、2030年前提升至35%以上;余电上网不得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且须取得电网并网意见。项目需通过市州第三方评审并纳入省级新能源开发方案,严守用地合规、安全风险评估与同步投产等要求。(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