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证券简称:*ST康盛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于2021年5
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及公司事后核查,部分内容未能完整准确披露,现将公司2020年年报补充披露如下:
一、公司在2020年年报“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补充披露“公司新能源汽车
业务的商业模式,包括国补、地补对盈利模式的影响、申请政策、结算周期”等,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司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
整车以直销为主,生产经营以订单为主线,自主研发,结合客户需求,实施客户化定制。子公司中植一客为汽车业务载体,目前以成都为主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山西大同新生产基地,开拓成都、大同等地市场订单。
②国地补对盈利模式的影响
公司新能源车销售收入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整车销售收入、国补收入和地补收入,其中:2020年度,国地补收入占整车销售收入比重为7.12%。
根据《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达到1000辆。目前,各车型国家补贴金额已处于较低水平,地方补贴也均已由客户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申请,国地补收入占比将逐步下
降,公司将通过推进降本增效相关措施以弥补国地补下降对公司的影响。
③补贴申请政策
车辆运行达到规定里程20000公里后,企业根据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的清算
申报通知,提交生产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包括车辆销售发票、注册登记信息、产品技术参数、运行情况及零部件采购发票等,说明申请车辆地方购置补贴情况。申请补助资金的新能源商用车企业申报清算数量需达到1000辆,且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运行数据上传至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后,下拨补助资金。
④补贴结算周期
补贴结算主要受国家宏观政策及车辆运行状态等因素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结算周期及结算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公司在车辆达到上述“申请政策”时进行补贴申报,公司在申报结束后2-4个月内能收到公示结果,确认可收回的补贴金额,但具体款项到帐时间不受公司控制。
二、公司在2020年年报“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35、收入”补充披露公司收入的具体处理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2)公司新能源汽车收入的具体处理原则
a.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进行车辆交接;客户完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