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新型主体参与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新型市场主体包括储能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虚拟电厂及负荷侧各类可调节资源,可按照经营主体独立参与市场,也可通过聚合商以聚合方式(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允许可跨省聚合资源的区域性聚合商以分省聚合资源的方式参与市场。为确保市场运行平稳有序,初期对新型市场主体市场申报价格设立限价,省间调峰辅助服务报价不低于120元/兆瓦时。
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新型主体参与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和运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我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河南、湖南监管办组织起草了《新型主体参与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9月18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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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7-8871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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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型主体参与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