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逸飞报道:8月24日,为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首次规定了储能电站的安全管理,提出了针对储能特点的一些新制度设计。提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安全管理包括项目准入、生产与质量控制、设计咨询、施工及验收、并网及调度、运行维护、退役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等环节。除抽水蓄能外的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的功率为500千瓦且容量为5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适用该办法。其他功率及容量等级的储能电站参照该办法执行。
另外,《暂行办法》明确了储能电站建设单位对安全负主体责任,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将储能安全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储能电站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设计、施工、运行、拆除等各环节全过程安全管控与监督。
有专家认为,《暂行办法》明确了“三条主线”,首先是强化电站本质安全管理,通过出厂前型式试验、建设期到货抽检和运维过程中定期检查,严控储能电站相关产品及系统质量,提升电站本质安全水平;其次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把储能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对在建、在运储能电站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及时筛查电站安全隐患;最后则是加强电站消防应急管理主线,通过优化消防设计、强制消防验收、实施消防应急管理和多方消防应急联动,有效地对事故险情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生命和经济财产损失。
一位不愿具名的储能行业专家告诉记者,现在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发展迅速,但安全问题是其规模化发展的瓶颈,《暂行办法》的发布,及时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梳理和划分,规范了其全生命周期内的管理方向。他认为,虽然《暂行办法》涵盖了安全管控和监督,也将安全责任层层传递下去了,但由于储能电站属于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部分标准规范尚未出台,要真正落地实施很难。下一步,配套本办法出台研究相应的标准规范,细化技术指标和操作流程,才能保障本办法的有效实施。另外,他认为要尽快实现技术突破,“现在的储能技术有天花板,政策约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新型储能技术中,三元、铁锂的技术特性和技术潜力,还达不到电网级储能的要求。”
一位动力电池行业的专家告诉记者:“电化学储能作为从动力电池行业延伸出来的下游产品,有较好的产业基础,但是其电池性能在储能领域并不完全适用。技术进步才是解决储能安全问题的关键,后续需要继续强化储能行业技术创新,以技术进步推动成本下降和规模化发展,完善政策配套和市场环境,在安全稳定的情况下,培育成熟的商业模式。”
中关村储能产业联盟副秘书长李臻认为,《暂行办法》明确了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要求与责任,同时要求加强产品及系统的生产制造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及行业准入门槛,推动储能产品标准化定型工作,对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