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保障能源电力安全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从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各地为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制定了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浙江省能源局于2024年2月颁布《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笔者结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和浙江省相关的相关规定,对目前在浙江开展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所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做一简要梳理。
一、年度建设计划
1. 额定功率 5 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须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管理,额定功率低于 5 兆瓦的用户侧新型储能不纳入规模管控。(备注:额定功率以额定充放电功率较大值计)。
2.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设计和咨询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并就电网接入方案对接咨询电网企业意见。
(依据:《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九条)
二、项目备案
1.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备案。
2.备案项目应在建设内容中明确本项目为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或用户侧储能。
(依据:《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三、项目建设
1. 新型储能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省级有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
2. 承担项目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3. 项目完成备案后,应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按要求完成项目安全评价和消防安全方案评审。
4. 需强化设备监造与到货抽检管理,主要设备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通过检测认证。
5. 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新型储能项目,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消防备案与抽查。
(依据:《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第三、(六),《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第十二、第是三条,《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
四、项目并网
1. 并网验收前,要完成电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型式试验、整站调试试验和并网检测。
2. 项目需接入储能管理平台。
(依据:《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第五、(九),《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五、安全管理
1. 额定功率 5 兆瓦及以上的储能电站应设置现 场值班人员。极端天气时,储能电站均应设置现场值班,做好人员值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储能电站,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
2. 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电化学储能电站要定期组织开展电解液泄漏处置、电池热失控、火灾等演练,
3. 项目建设(运维)单位应做好新型储能项目运行状态监测工作,实时监控新型储能系统运行工况,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经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建设(运维)单位应及时采取项目退役措施。
(依据:《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七章)
4. 新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必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梯次利用电池均要取得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已建和新建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须建立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测电池性能参数,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评估,做好应急预案。
(依据:《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上述内容为笔者对于有关规定做的简要梳理,但并不是全部内容,如需要在浙江开展新型储能项目,除了解国家能源局相关规定外,应当了解《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全文内容,并遵守当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