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制定的《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下称《办法》)明确,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地向电源项目业主提供电网接入服务。
国家能源局解读称,《办法》出台是进一步提升电网接入服务水平的需要。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发电装机容量和电力负荷不断攀升,特别是“双碳”战略目标引领下新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大量风电、光伏电源要接入电网,对电网公平开放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国家“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形势下,市场主体对电网接入服务的要求也在提高,希望在办理电网相关业务时能享受“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优质服务。为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需求,客观上需要有专门的制度规范来指导电网公平开放服务工作。
接入电网电源项目应满足相关条件
电网作为电力系统的“中间环节”,在电力系统运行处于重要地位。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工业高速发展和电力改革深入推进,电源接入和电网互联等电网公平开放工作越来越受到市场主体关注,制定出台《办法》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国家能源局称,自《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以来,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机制架构,发电侧和售电侧市场竞争不断推进,培育了一批新兴市场主体,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不断深化,但与之相关的电网公平开放服务难以满足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一些市场主体反映电网企业存在接入门槛较高、审批手续繁琐、周期长等问题,对提升电网公平开放服务水平的意愿较为迫切。
根据《办法》,向电网企业申请接入电网的电源项目,应满足三方面条件:
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及限制类项目。
二是已列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项目,或已纳入省级及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
三是接入增量配电网的电源项目,应满足国家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
损害电网公平开放将追究相关责任
《办法》明确,涉及电源包括常规电源、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分布式发电、储能等。常规电源是指除分布式发电外的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核电、水电等。集中式新能源发电是指除分布式发电外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储能(含抽水蓄能)包括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和用户侧储能等。
《办法》要求,电网企业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电网互联提出方提出的联网申请,或拖延联网;拒绝向电网互联提出方提供电网互联须知晓的输配电网络的互联位置、可用容量、实际使用容量、出线方式、可用间隔数量等必要信息等。
同时,《办法》还要求,电网企业应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季度电网公平开放情况,包括各类电源接入、电网互联、信息公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