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网站公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103号)”,根据规划,“十四五”时期,我区可再生能源主要发展目标如下:
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至2025 年,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生产总量超过9000万吨标准煤,可再生能源区内利用量超过6000万吨标准煤,占当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8%以上,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35亿千瓦以上,其中风电8900万千瓦、光伏发电450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燃煤火电装机规模,新能源发电量占自治区总发电量比重超过35%。“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8000万千瓦以上,占全部新增装机的比重超过60%,成为新增装机的主力。
可再生能源供热目标。自治区地热能、生物质能、 太阳能供暖和新能源电力供暖利用规模显著提升。全区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3600万平方米,“十四五”期间新增2500万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目标。全区可再生能源在更大规模发展的情况下实现合理利用,平均利用率保持在 90%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持续提升并领先全国。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