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储能”是以电网为纽带,将独立分散的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储能电站资源进行全网的优化配置,交由电网进行统一协调,推动源网荷各端储能能力全面释放。
共享储能的优点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有利于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二是有利于缩短投资回收周期,提高项目收益率;三是有利于促进储能形成独立的辅助服务提供商身份。 湖南、山东是目前共享储能电站盈利模式较为典型的省份,共享储能电站可以获得调峰补偿、租赁费用、电费收益和奖励电量。青海省储能调峰补偿标准0.5 元/kWh,年利用小时数不少于540 小时;宁夏省2022、2023 年度储能试点项目的调峰服务补偿价格为0.8 元/kWh,年调用次数不低于300 次;湖北、陕西等区域承诺储能租赁可视作新能源储能配额;山西明确了共享储能电站可参与调峰、调频市场等。
表 4:湖南山东独立储能电站收益模式
当前投资水平下,共享储能电站具有经济性。
共享储能电站收益来自:
(1)新能源电站租赁费,假设200 万元/年;
(2)低价充电高价放电的电价差收入。系统成本每降低0.1 元/wh,IRR 提高约1pcts;租赁费每提高10 万元/年,IRR 提高约0.6pcts;充放电电价差超过0.2 元/kwh,共享储能电站有经济性。
图 8:共享储能收益率对储能系统成本的敏感性
图 9:共享储能收益率对租赁费的敏感性
目前,全国以湖南和山东两省为代表,共享储能电站进入较快速发展阶段。湖南已经对外公布的共享储能电站( 含投运、在建、规划项目) 装机规模已达320MW/640MWh, 三期规划800MW/1.6GWh;山东2021 年5 月6 日启动了首批储能示范项目申报,并于6 月7 日公布了首批5 个储能调峰示范项目、2 个储能调频示范项目,总计规模520MW/1041MWh。全国各地已公布的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总装机规模已接近10GW/20GWh。
表 5:共享储能项目